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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商运营过程中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2016-07-13杨治朋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摘 要 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柜台租赁的法律性质使得其首先对微商个体负有管理职责,其次对消费者承担担保责任,最后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尽管目前法律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有所规制,但电子商务立法势在必行,同时要对微商个体、消费者和第三人加以保护,从而规范微商运营、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第三方交易平台 法律性质 管理责任 担保责任 侵权责任

作者简介:杨治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03-02

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4.13亿,较2014年增长14.3%,预计2016年移动网购将超过PC端网购交易,成为网民网购的重要选择,而微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但是随着其发展地不断深入,更多的法律问题开始暴露在我们面前。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微商运营尚处于“无实名认证、无注册登记、无信用担保”的“三无”状态,由此引发微商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支付欠缺保障、违约和侵权纠纷不断等问题。因此,除了关注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也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

一、网络柜台租赁的法律性质

根据2011年4月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如果将整个电子商务活动比作商品市场交易,那么第三方交易平台就是一个大的柜台,为个体微商提供出租柜台服务并适时推送产品广告,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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