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儿童写作的审美意识“叛逃”
2016-07-12何捷
人民教育 2016年19期
何捷
编者按:教学中常见的现象是,一方面侧重于知识技能,将认知目标当作重心,评价上简单而粗暴;另一方面又急于体现育人目标,往往找不到方向,不懂得、不尊重教育与儿童的认知规律,一条道走到黑。如今我们重新强调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究竟应该以何种适合的方式才能事半功倍?审美是否应成为实现育人目标的重要方式?
儿童“灰色作文”为何大行其道
审美意识是客观对象在儿童大脑中的反映,每一次写作活动都是审美意识的升华与再造。当审美信息累积到一定值时,审美心理会发生结构变化,审美认知也随之突破原先的美感阈限,形成新的审美意识。面向儿童的写作教学要符合儿童生命的原色,促进儿童生命的成长,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要在全过程中着力培养和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意识。
重视审美意识体现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课标》)中。比如: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在不同学段,《课标》也有分层级逐步完善审美意识的表述。比如第一学段提出,“对写话有兴趣,留心周围事物,写自己想说的话”;第二学段提出“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第三学段提出“观察周围事物,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印象深刻、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懂得习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内容具体、感情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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