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困境
2016-07-11傅鼎生
人民教育 2016年6期
傅鼎生

“上海市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专项保障基金”)于2016年3月1日起运行。创设该基金的目的为,如果学生在体育运动中意外[1]伤残、死亡,或者猝死,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发生伤病的,可获得医药费的补偿。“专项保障基金”的功效在于填补因事故所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然而,它所产生的辐射效应和社会意义远远超出其本身的功能。
“专项保障基金”为使体育课回归应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而设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离不开体育运动和健身,然而长期以来,学生、家长、学校一直被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困扰。时下,这一困扰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校园体育运动。
体育运动存在的意外伤害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可能出现伤害状况;第二,可能引发突发的不可预期的疾病。[2]就某个学生个体而言,该损害的发生概率也许并不大。“大数法则”[3]表明,就学校(尤其是学生人数众多的学校)而言,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几乎成为必然。如同不能因噎废食一样,不能因为体育运动存在风险就废止该活动。真正困扰学生、家长、学校的并不是体育运动风险本身,而是对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方面的认识存在误区。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均没有规定学校是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承担者。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学校下拨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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