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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校闹”,还校园安静教学环境

2016-07-10侯春平

人民教育 2016年2期
关键词:校园法律学校

侯春平

案例一:2015年12月4日上午8时许,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邵东创新实验学校高三班主任滕某,在办公室约谈学生龙某及其家长时,被龙某持水果刀杀害。这是继该县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女教师后,时隔一个半月,又发生的一起学生杀害教师案件。

案例二:2014年10月23日下午,河南省鹿邑县任集乡小胡学校内突然闯进30多个身穿孝服的人,纸钱舌飞,哭声、骂声、吵闹声乱成一片。该校被迫停课,学生只得暂时放假。何时开学,只能看“校闹”何时结束。

近年来,由于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由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引发的 “校闹”问题不断升温,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恶化了学生在校的学习环境。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校闹”的依法治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校闹”的界定

什么是“校闹”?只有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和分析,才能更好地厘清“校闹”行为应承担责任的形式(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为进一步依法治理“校闹”找到根本解决之道。

“校闹”的说法来源于“医闹”,究其本质来讲,“校闹”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学校和教育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一些不理智的家长“信闹不信法”,他们往往采取堵校门口、拉条幅等方式,轻则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重则聚众游行静坐、堵门堵路甚至伴有打砸行为,冲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引起“校闹”的原因比较复杂,需要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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