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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识“格义”

2016-07-09华满元

外国语文研究 2016年2期

摘 要:“格义”是佛经初入中土之时的传译法,其范围涵盖了讲经、释经、译经、注经及不同学派之间的互释。“格义”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认知特点,更有其必然性和正负效应,因此有必要从这些方面去重识“格义”。如此阐释无疑有助于我们正确了解它在建构翻译学科理论体系中的作用,认识它对于今日中国文化走出去所产生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格义”;佛典翻译;历史背景;认知特点;必然性;正负效应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822(2016)02-0053-08

一

据《说文》云,“格”解为“木长儿,从木各声。木能长者,其枝伸展分异别各,故枝与枝。又枝格相当,故转为扞格义也” (许慎,2015: 251;徐锴,1987: 111)。这样,“格”字就有扞格、纠正、量度等意。“义”的含义是“名称”、“项目”或“概念”。 据此,“格义”就是一种类比之理解方法,用来解释和理解跨文化背景的概念①,与之同义词是“配说”或“连类”,近似英语analogy(类比)。自从陈寅恪(1972/1973: 272-299)、汤用彤(1991: 282-294)考证和研讨“格义”以来,国内宗教学、哲学和史学等学界的学人对此议题研究之热情似一直有增无减,其研究成果也颇为人称颂。譬如多家出版社出版的宗教学大词典(吴汝钧,1994: 373)和哲学大辞典(冯契,1992: 1318;徐昌明、张其松,1991: 237)等辞书均收录了“格义”这个词条;有关宗教和哲学及史学的专著中也有专论“格义”之章节(如汤用彤,1983: 169;吕溦,2013: 45; 冯友兰,1992: 213-214);学术文章专论“格义”问题的也屡屡见端于各种学术期刊(如陈士强,1982: 78-81;何锡蓉,1998: 95-103;彭自强,1999: 90-99;刘惠卿,2006: 158-160;刘立夫,2000: 76-82;张申娜,2007: 16-19;白欲暁,2008: 64-69;曾文雄,2013: 81-95;林玮生,2014: 90-95;唐嘉,2015: 239-254)。这些成果分别从哲学、史学和宗教学的视角论述了“格义“,为我们理解“格义”提供有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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