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中“超时用工”的员工权益保护
2016-07-05马杨
大东方 2016年5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
摘 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是为了应对新生行业中的临时性、短期性工作而应运而生。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多地依靠法律来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成为了必要议题。本文主要探讨非全日制用工中的“超时用工”的员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研究了劳动合同法规的不足,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非全日制;超时用工;权益保护
非全日制用工不但是全日制用工的法定形式之外的必要补充,而且为协调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以适应我国现阶段不断调整的产业结构和发展形势提供了便利条件,更是为劳动者的方便就业创造了条件。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大量使用和发展,以及灵活的广泛的应用,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人尽其才起到了日渐显著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内容所指定的法规的条文仅是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这五个条文的简单内容,所以目前从实践中的实务操作情况来看,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条款内容的过于简要,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和现实,就是因为规定的简要那就为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带来了诸多现实困难。
通过本文笔者希望能够就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条中,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的企业对于劳动者的“超时用工”的性质来加以探讨和研究,以期望能为将来的立法细化或是执行细则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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