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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合作治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在云南的实践

2016-07-05张剑源

政治法学研究 2016年2期

张剑源



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合作治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在云南的实践

张剑源*

一、导论

历史经验表明,边疆治理效能从总体上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个因素是国家能力,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边疆治理结构确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如何使国家的边疆治理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以及如何回应在边疆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和挑战。另一个因素是治理结构,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国家应当如何处理“多元”、“差异”,以及如何处理中央与边疆民族地方的关系。*参见张剑源:“治边西南:历史经验与当代启示”,载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3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另外,福山在其研究中也发现,与治理结构相关的“民族建设”和与国家能力相关的“国家组织建设”,在西方政治发展过程中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参见[美]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0~179页。本文将继续对后一个问题继续展开讨论(前一个问题将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展开讨论),试图探讨在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解决差异、多元的有效方式。

1950年到1957年间,国家在云南实施了以渐进主义政策、多元文化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代表的治理策略。与历史上不同时期处理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差异、多元的策略相比,这一策略具有明显的“合作”特征,特别强调从实际出发,强调文化上的多元、经济上的渐进主义,同时强调对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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