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物保护协同执法机制研究
2016-07-02毕振波潘洪军杨浙江海洋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浙江舟山16022浙江省海洋大数据挖掘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舟山16022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舟山16004
毕振波潘洪军杨 花(1.浙江海洋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浙江舟山16022;2.浙江省海洋大数据挖掘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舟山16022;.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舟山16004)
水下文物保护协同执法机制研究
毕振波1,2潘洪军1,2杨 花3
(1.浙江海洋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浙江舟山316022;2.浙江省海洋大数据挖掘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舟山316022;3.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舟山316004)
[摘要]保护水下文物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利益驱动,当前水下文物的安全正遭受着盗捞等重大的安全威胁。为此,应以水下文物保护监控系统为基础,通过执法力量和电子监控系统之间的协同、各执法力量之间的协同达到有效保护目标。而构建有效的协同执法机制是水下文物保护协同执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水下文物保护;协同执法;协同机制;水下文物保护监控系统
[投稿日期]2015-11-16
中国有18000多公里的海岸线、3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海和管理海域,中国海洋文明历史悠久,海底沉船、文物众多,水下文化遗产丰富。当前由于文物热使得盗捞沉船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的“发财路”[1]。为有效保护水下文物,中国分别于1982年和1996年签字和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98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并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3];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水下文物条例》,提出了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概念及报批程序与管理方式[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