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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单位社会的“历史连续性”与基层社会的“优势治理”
——基于东北棚户区改造后的思考

2016-06-28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芦 恒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后单位社会的“历史连续性”与基层社会的“优势治理”

——基于东北棚户区改造后的思考

芦恒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摘要]当前城市棚户区改造后的回迁社区依然成为社会治理盲区,其治理之道不仅在于简单地进行空间改造,而是坚持在历史连续性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将城市棚户区的形成与回迁等问题均置于单位体制变迁的新旧因素互动框架之中,挖掘单位社会自身在组织、动员、社会空间、单位人主体性等方面的优势,在单位人再组织化、健全动员机制、重塑社区认同感、激活单位人抗逆力等方面,对棚户区进行优势治理。

[关键词]单位社会;棚户区回迁社区;历史连续性;优势治理

近十几年来,政府十分重视城市棚户区问题,视之为中国城市社会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李克强总理早在2004年还在担任辽宁省委书记时,就已认识到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极力推动辽宁省为代表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运动。如此拥有深厚单位制传统,为新中国现代化建设发挥巨大贡献的东北地区,如今却成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区域,这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与中国单位社会剧烈变迁带来的社会治理困境存在密切关系,不能被简单视为快速城市化无法安置农村移民的边缘社区问题。为此,笔者试图将“单位社会”视为推进中国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视角,探讨如何在后单位时代的棚户区中重新激活原先单位时期的组织与文化传统,重塑城市边缘社区的公共性,创新城市社会治理体系。

一、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性危机

“棚户区”这一概念直接用于政府相关文件和媒体的新闻报道中,被定义为“城市建成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30日。。此类定义实际上是从空间外形的角度将公共设施缺乏视为棚户区被改造的主要原因。其优点在于突出现有问题的可视性和针对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在于新建符合标准的现代化楼房以及齐全的公共设施。但同时其弊端在于认为一旦让原有的低矮棚户区居民住上楼房,让其用上自来水和安装宽带网络,就能自动提高其生活质量和解决贫困问题。事实上,近几年来棚户区改造后回迁小区纷纷出现的“楼房棚户区”和“弃管小区”,已经暴露出此类工具性改造视角的弊端,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盲区。从近几年社会治理日益重视的“公共性”角度来看,棚户区改造工程似乎缺乏一种“公共性建设”思维,简单认为棚户区衰败化原因在于空间破败问题,尚未意识到棚户区改造后公共性继续“补位”问题。“公共性”是指在维护私人权益的基础上,公共权力机构公正分配公共资源,同时通过个体参与激活私人的公共意识,共同参与到资源的合理分配之中产生的一种效果或属性。其内在属性体现在:其一,体现共同利益的可视性,其实现方式为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第二,体现共同讨论和共同行动的互动性,通过将人们组织起来行成公共空间,参与公共活动可以达致此类属性;其三,体现程序的公平性,其实现方式是制度和政策的科学化、整体化、理性化。以此三类特性来看棚户区改造后公共性危机,主要表现在:(1)公共资源继续缺位,社区公共性可视性不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结束后回迁小区诸如卫生保洁、垃圾处理、供暖供热等公共设施后续保障脱节,造成多数社区被“弃管”。(2)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公共性公平性不足。目前我国城市住房方面的反贫困政策主要集中于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方面,诸如社区环境改造、水电暖保障、体育娱乐设施等公共资源优先分配,在这种“抓大放小”思维下,特别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连片煤矿棚户区回迁小区,在棚改后缺乏政策、资金以及公共资源的后续补位,导致社区依然未能彻底摆脱贫困和衰败的困境。(3)社会空间萎缩,公共性互动性不足。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往往按照“先搬家先得房”以及“摇号抽签分房”的原则开展拆迁工作。拆迁时居民搬家积极性存在先后,这类原则打乱了原先邻里结构,无形中消解原先的社会关系网络,致使回迁之后小区居民陌生化和原子化,社区认同感降低,不能与熟悉的邻居沟通互动,互助意识淡漠,广场舞、露天电影、义务美化社区、亲子活动、社区选举等公共活动难以持续开展。此外,回迁群体的内部分化趋势日益显现。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回迁小区而言,部分住房安置回迁户,其余住房推向市场。此类回迁社区内部的群体随即分化为“回迁居民”与“商品房居民”两大群体。彼此之间在生活方式、阶层认同、公共意识、资源占有方式、集体行动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在重大利益分配过程中产生矛盾。(4)居民组织化程度低,公共性动力不足。公共性的内在动力在于参与,其重要载体是各类组织,将人们动员组织起来才能互助互通实现共同利益,培育公共精神。棚户区改造后消解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较难重新将回迁居民组织起来。尽管此类弱势社区经常是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志愿者组织的关注对象,但社区居民往往被动接受服务,依赖外界帮助,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内在动力,再加上外在公益组织提供的服务缺乏长期性和针对性,服务效果不佳,而社区内部又缺乏自我管理的组织性,易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真空”。

二、单位社会的“历史连续性”

面对棚改后回迁社区公共性缺失问题,一般性思路会直接给出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居委会组织建设等对策建议。然而,不能简单对此作“横截面式”研究,若从纵向历史连续性角度来看,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时空中去追问当下棚户区或回迁社区的“原型”,即城市棚户区由什么发展而来,其原型与其今后的发展形态之间存在什么内在关联。目前,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方面,除了城市化之外,单位社会变迁逐渐成为分析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国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将改革开放前后城市社会二分为“单位社会”与“后单位社会”,对应着“国家—单位—个人”与“国家—社区—个人”两类截然不同的城市社会治理结构和机制。前者常常带有消极的批判色彩,强调单位制本身的“父爱主义”和“官僚主义”成为企业低效和公民意识不足的重要障碍;后者则带有积极创新之意,意指国家行政力量及其社会职能从单位脱离之后,“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化,个体与社区的流动性、自主性、自治性加强。*参见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崔月琴:《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以“中间社会”的构建为视角》,《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韩兴雨、孙其昂:《现代化预警中城市社区治理转型之路》,《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张秀兰、徐晓新:《社区:微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后单位时代的社会政策视角》,《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兰亚春、兰峤:《社区:“后单位制”时代城市社会整合的新机制》,《前沿》2013年第7期。此类“前后”单位时代的划分有利于捕捉社会变迁的主要特征,但似乎较少关注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历史变迁的连续性。近年来,田毅鹏、刘平、王美琴、武中哲等学者强调中国单位社会的“复杂性”,强调“后单位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单位制度对城市社会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失,部分单位制社区并未随单位体制的瓦解而骤然消解,而是在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之后,仍然继续作为城市微观生活组织的社会空间基本单位。*武中哲:《住房保障中的福利政治与政府行为——以“后单位社会”为背景》,《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王美琴:《后单位时代传统单位制社区重建问题新解——基于山东济南某国有企业单位社区的考察》,《学术论坛》2011年第2期。甚至出现了“新单位制”现象,即传统单位社会的体制惯性仍然以“双轨制”、超大型企业的国家保护、重大危机事件的单位再动员等“单位制反向运动”的方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田毅鹏、薛文龙:《“后单位社会”基层社会治理及运行机制研究》,《学术研究》2015年第2期;刘平、王汉生、张笑会:《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此外,“单位制反向运动”研究扩展到农村。以毛丹、李培林、田毅鹏为代表的学者在关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研究中,关注城郊村落出现的以组织化、福利化为特征的“村落单位化”现象,以修正单位制彻底消亡的命题,强调传统的制度变迁尚未完全消解,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参见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李培林:《村落的终结》,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田毅鹏、齐苗苗:《“村落单位化”的社会管理功能及其限度》,《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概言之,“新单位制”和“村落单位化”研究给予的最大启示在于,当今中国转型社会研究除了需要在横向上保持社会有机体的社会学思维,还需要在纵向上强调一种“历史连续性”的历史思维。以一种“万物一体的整体观”价值取向,追寻中国剧烈社会变迁背后的历史连续性逻辑,方能“变而不乱”或“处变不惊”,对复杂而多元的中国社会看得真真切切。正如著名哲学家张世英强调历史连续性的辩证性与重要性,可视为单位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基础。他认为历史的本性在于从旧到新的不断转变,本身具有非连续性,但是另一方面,“历史的非连续性本身就包含连续性。历史的发展并非某种故步自封的东西按原样再现和重演,历史上过去了的东西总是在后来的或今天的新情况下以新的角色出现……历史上新与旧的交替、更换(非连续性)同时又是对新旧间界限的冲破和新旧间差异的融合,而这正可以叫做连续性”*张世英:《历史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江海学刊》1998年第1期。。可见,中国单位社会的历史变迁表面上看似“单位→非单位”,抑或是“单位人→社区人”的“非连续性”逻辑,但其自身内含单位社会历史连续性逻辑。换言之,社会学者观察到的单位体制转变后的“社会事实”,其本身就是一种新与旧的创新和融合,制度的消解与制度的惯性是硬币的两面,互相融合和影响。

若依此思路思考棚户区回迁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则会自然将其置于中国单位制度变迁的连续性框架之中,去寻找“单位制度”之“旧”与“社区建设”之“新”之间的契合点,才能寻出治理良策。中国的单位制度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是一种工业生产的高效组织方式,还在于一种克服战乱灾祸等剧烈变迁“游离化”的社会管理方法,其载体就是将每个单位成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单位社区,形成一个集动员、社会团结、社区认同感提高等多元功能于一身的生活共同体。因此,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社会讨论社区建设与治理问题,不能完全脱离单位社区这一普遍性的社会空间。尽管存在高度单位型社区和混合型社区,但只是单位程度高低的问题,都与单位社会的变迁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当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9月视察天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时,称之为“历史的欠账和城市伤疤”。*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yixing/2014-09-13/c_1112465910.htm。此话道出了棚户区与单位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现今的城市棚户区,特别是老工业基地的大型棚户区,其原型大部分是在当年被深深纳入到单位制度体系的工人社区,甚至是当年以超大型企业为依托的大型工业社区。例如作为东北棚户区改造重点的辽宁省抚顺市莫地沟棚户区、以及吉林白山连片煤矿棚户区,以前都是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社区。这些工业社区内部形成生活共同体,工人、社区在单位社会时期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尽管并非每个企业都有能力全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但是通过单位人之间的互惠行动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消弭了资源分配中的争端,起到了凝聚作用,形成较强的职业和社区认同感。*田毅鹏、陈卓:《单位人“住房策略”及其对单位共同体的影响——以Y厂为例》,《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6期。可见,单位时期单位人内部之间的各种“默契”及其在居住区域形成的“单位家族化社区”使其内部秩序稳定和谐。然而,如今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企业的改制或破产,单位的外在整合功能式微,下岗职工聚居的社区在经济地位、生活方式、组织能力、社区认同等方面都处于衰退和解体的边缘。再加上单位解体之后,基层政府尚未完全有能力承接单位的各类社会功能,“强单位、弱政府”的历史沿革使得在这场社会转型中,政府职能外延扩大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棚户区改造后纷纷出现了公共性危机。然而,希望之光仍然普照大地,“历史连续性”的视角让我们看到棚户区因单位制衰败的“非连续性”,同时也能看到棚户区与单位制传统之间的“连续性”。大部分棚户区居民同时也是以前的“单位人”,其组织性、纪律性、社区认同感、公共意识、集体责任意识等惯习不会随着职业和空间的改变而消逝,其自身“单位人主体性”的激活与重塑可被视为与单位变迁的“非连续性”的辩证互动之后的创新与融合,形成了促进社区重生与良治的新思路。

三、单位社会优势与棚户区的“优势治理”

面对棚户区改造后面临的诸多公共性危机,我们还须循着“解铃还须系铃人”的思路,在棚户区原先的单位制“遗风”之中探索破解之道。现有的城市社区治理常从“问题”入手,较少挖掘社区自身的独特性以及居民自身的主体性优势。若只从问题入手,容易治标不治本,忽略社区的特殊性以及内生力量的培育。 因此,我们在思考以棚户区为代表的边缘城市社区治理时,不妨从“问题视角”转换为“优势视角”,积极挖掘社区自身的优势资源,分析社区中群体自身在群体特性,行动模式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和潜在能力。我们对单位体制所带来的行政依附性强、过度父爱主义等进行诟病的同时,单位体制本身也是一种充满优势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主义文化传统。刘平较早认识到这一点,早在人们对单位制导致市场经济发展缓慢,人力资本失灵的“东北现象”进行批评时,他就强调用一种非断裂的思维看待单位社会之于东北社会的独特意义,并将东北老工业基地视为一种新的城市社会类型。他认为,“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社会类型的中国老工业基地社会,它不同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大工业聚集区,也不同于曾经有过计划经济历史的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老工业基地。东北的老工业基地社会实际是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历史与改革后的现实相衔接的非断裂带。它是以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制生活方式和机制体系为相关社会群体主体认同的习惯社会,是以大型国企为依托的民营小企业及相关市场条件下不发达的经济社会,是以连续的政治体系承担较多制度性弱势群体的历史责任,以扶持行业主导型国企和增强再分配能力为政府主要取向的政治社会。”*刘平:《一种新的城市社会类型——对老工业基地社会的初步探讨》,《全球化与区域发展——“振兴东北”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吉林大学,2004年7月,第94页。田毅鹏也长期呼吁对中国单位社会的历史地位作再认识和再评价:“如果从‘长时段’的角度,将‘单位社会’的起源、形成及发展置于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危机’和‘重建’的高度来认识,就会发现单位社会是作为中国社会精英为解决社会总体危机,‘重建社会’的根本性措施而出现的。单位社会不是传统社会的回归,而是一个现代性版本。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单位社会承载的物质、精神遗产也极为丰富,如何继承上述遗产并实现创造性地转化,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至关重要。肯定单位体制的历史作用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永远驻足于此,而是要求我们的改革前进步伐既应与时俱进,同时也要建立在坚实的社会历史基础之上。”*田毅鹏、吕方:《单位共同体的变迁与城市社区重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因此,我们在思考当今城市社会治理,特别是棚户区等衰败社区重建的时候,应该强调以一种“优势视角”来指导社会治理,重新挖掘单位社会自身的“优势资源”,促进社会治理路径创新。

(1)组织性优势与单位人再组织。单位社会的基本特点在于其本身是一个组织型社会。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单位体制形成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主要特点是内部管理的高度组织化,企业内部的党、政、工各级人员都被组织到各类委员会性质的组织之中进行统一管理。具有代表性的是企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原则的确立。该制度规定在五百人以上的大工厂还可由各部门职工(包括学徒)代表组成工厂代表会议,在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之下,传达和讨论工厂决定、生产计划与经验的总结,以便更多地吸收群众的建议与批评。*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版,第121页。高度组织性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动员组织传统,与之相辅相成的是构建不同于旧社会的社会主义劳动纪律体系,强调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为原则,强调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提倡劳动光荣,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劳动文化。*田毅鹏、余敏:《单位制形成早期国企的劳动纪律问题》,《江海学刊》2015年第4期。这些制度并非冷冰冰的外在之物,而是通过单位体制的成熟与发展,在漫长的日常生活中将之内化于单位人的认知与行为之中,形成了一种强调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单位惯习”。此类组织性优势可以为我所用,成为后单位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性资源。特别是对于东北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大量国有企业家属区而言,衰败的只是外在的物理空间和组织环境,对于碎片化的单位人而言,如果能重新在社区内部营造出一种“类单位”的组织环境的话,激活单位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社区内部的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则会借鉴单位时代链接党、政、工的组织连接机制,成为国家、社区、居民之间良好的沟通桥梁。

表1 单位社会优势与棚户区重建路径选择

(2)动员优势与健全社区动员机制。动员型社会是单位社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动员是单位制度得以在生产空间和社会空间都深入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其中最为有效果的是“典型动员”,即通过针对班组、青年、妇女、家属等对象,树立典型模范,并给予一定的政治或道德荣誉符号,形成典型模范效应,动员号召其他成员或组织向其学习,这种学习及其向模范靠近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性和情感性动员。此类动员除了调动劳动积极性,还“激发了群众的创造精神,在单位制形成早期的技术革新运动中,群众性的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已成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国企的典型动员还具有极强的情感性。这种动员与儒家文化强调社会联系和责任感有着密切关联,将外部的约束逐渐转化为工人的主体自觉。”*田毅鹏、刘凤文竹:《单位制形成早期国企“典型动员”的类型及评价》,《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8期。从单位制起源的角度来看,“典型动员”是承袭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就广泛运用的一种情感性和内心性的“点面结合式”动员,也可以说是中国革命成功的法宝。个中隐含的历史连续性也不应完全被摒弃,而以某种方式继续存在和延续。因此,对于棚户区改造后社区而言,单位人典型动员传统可被视为一种宝贵的动力资源。关键是建立完善的典型动员机制,对象是个人,家庭,也可以是一个组织,重新激活诸如党员典型、家庭典型、志愿者典型、再就业典型等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典型模范效应,重新唤起人们碎片化的单位荣誉感和集体意识,继续延续单位时期的一种基于社区共同体为基础的集体性道德动员模式,将人们碎片化的单位社区情节和国营惯习转化成新型的社区认同感。

(3)单位社区认同优势与重塑社区“家园感”。单位背景的棚户区自身是一个相对封闭同质性较强的生活共同体,人们来自同一个单位,认同感较强。尽管其所在的原单位企业因为市场转型的倒闭或破败,但作为其生命和家庭情感重要载体的“社区”并非排山倒海式解体。因为从“家”的角度来看,大型企业单位在单位时期通过“家属革命化”或“子女顶替”等方式,将整个家庭吸纳到单位体系之中。以家属大院为标志的单位社区除了是封闭的空间集合体之外,还是一种充满“家园感”的社会空间。“家园”在中国的语境中,既包含有“家”“家庭”“家族”等概念所具有的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共同体的价值、亦含有作为场所的“居所”“邻里”“家乡”等意义。*陈映芳:《行动者的道德资源动员与中国社会兴起的逻辑》,《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可见,“家园”是一个具有“公”性质的概念,不仅包括家庭,家族等“私人空间”,还意指社区共同体为代表的“公共空间”。与当今的商品房社区相比,单位社区的这种以家园感为基础的“公共空间”,在培育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即使是破败的单位型棚户区或者回迁社区,其居民也仍然具有较强的公共意识。关键在于如何重新塑造一种“单位家园”的情感空间和行动场域,以激活单位人久违的家园意识。进一步言之,重视挖掘社区自身优势的社会治理思路的关键在于,不仅认识到社区自身优势,而且还要通过党员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工作机构等中介力量,开展各类关于单位记忆与家国记忆等重塑人们单位认同感与社区家园感的活动。例如2013年长春《城市晚报》和《新文化报》开展了“穿越长春”活动,*《长春老厂老楼老俱乐部承载记忆,单位制让人留恋》,http://news.365jilin.com/changchun/20130813/758421.html;《长春老工人回忆拖拉机厂:整个青春都在那里》,http://jl.sina.com.cn/news/b/2013-06-18/073928687.html;《老机车厂的大罐汽水是那个年代的消夏圣品》,http://enews.xwh.cn/shtml/xwhb/20130805/content_28.shtml。收集人们关于长春老街道,老工厂,老单位生活的照片和故事,一个个关于“厂世界”的回忆录和照片,重新激活了单位人对于单位社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我们在社区治理中应重视发挥这些单位记忆的重要作用,将客观存在的单位社区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内心的“优势动力”。

(4)单位人主体性优势与激活“单位人抗逆力”。较之于市场社会,除了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制度之外,具有较强“主体性”的“单位人”也是单位社会的特色。然而一些单位制研究较少关注单位人的主体性,认为工人的在生产过程中处于懒散状态且劳动效率底下。但李怀印认为单位人并非由于物资匮乏缺乏物质激励从而普遍消极怠工,生产效率低下,而是具有“踏实过日子”的主体性,包括源自国营企业职工特殊地位的集体意识、对本单位的认同以及由精神刺激所带来的晋升机制,因此在物质激励缺失的时代,仍然没有导致严重的消极怠工现象。*李怀印、黄英伟、狄金华:《回首“主人翁”时代——改革前三十年国营企业内部的身份认同、制度约束与劳动效率》,《开放时代》2015年第3期。尽管李怀印也强调不要将单位时代的工人过于美化和理想化为思想“单纯”的一群人,但他同时也认为单位人也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这一积极的人生态度可以成为后单位时期重塑社区认同感和再造社区团结的重要主体性资源。我们在调研时也发现很多棚户区或者回迁社区的居民都很“认真的过日子”。在他们口中再也平常不过的“过日子”,实际上也是与其在单位时期形成的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踏实的生活态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如吴飞关注中国人的“过日子”与“家庭”紧密相连一样,他认为“过日子,就是管理家庭,并在管理家庭的过程中安顿自己的命运。只有自己所在的家庭整体过得好了,才谈得上一个人过上好日子。”*吴飞:《论“过日子”》,《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可见,中国人的“过日子”也是一种管理和处理复杂家庭关系的主体性能力。尽管在后单位时期,人们表面上好像丧失了以前工作的积极性和乐观的人生态度,但他们坚持认真过日子本身就是一种面对工厂倒闭、下岗、社会地位下降等逆境所产生出的“抗逆力”(Resilience)。“抗逆力”也称为“复原力”,是社会工作优势视角的核心概念。其原意是弹性、弹力的意思,即某物质能在弯曲、伸展或收缩后恢复原先的形状或位置的物体的性能,引申到心理学上就是指一个人在处于困难、挫折、失败等逆境时的心理协调和适应能力,即一个人遭受挫折后,能够忍受和摆脱挫折的打击,在逆境中保持健康、正常的心理和行为能力。*沈之菲:《抗逆力:一种重要的心理品质》,《思想理论教育》2010年第18期。该视角强调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心理品格优势和行动能力,尤其是在逆境中也会有潜在的克服逆境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善于运用这一视角挖掘青少年面对家庭变故、离异、重大突发事件等逆境时自身所蕴含的抗击逆境的主体性能力。同理,我们同样可以认为单位人自身具有很多单位时期所形成的认知和行动能力,这些都是帮助他们自己克服社会转型困难的重要潜在资源和优势。因此,“单位人抗逆力”作为一种单位社区的主体性优势,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挖掘,可以分为“个体抗逆力”和“家庭抗逆力”两个方面。“单位人个体抗逆力”可以通过抗逆力量表,生活史,口述史等定量和定性的科学方法,准确分析单位人个体在下岗之后的社区生活中如何保持一种乐观向上的积极性情绪、积极性认知、正向的解释方式,最后怎样体现在找工作、与人交往等行为上。“单位人家庭抗逆力”是分析他们在面临下岗失业和社区衰败等重大事件时,如何积极调整家庭组织模式,改变家庭沟通方式,形成统一的积极乐观的家庭信念,如何像海绵一样吸收社会转型带来的诸多社会风险,将其化解于无形之中。可见,当我们从外部看待棚户区改造后社区重建的问题时,若能自觉运用“优势治理”,会先从这些社区内部的主体性优势入手,充分发挥“单位人抗逆力”的社会治理功能,作为单位人再组织化和再造社区团结的内在驱动力。

四、结论

以往的棚户区改造及其回迁治理研究,过于注重从外部公共资源提供的“填海式”治理,较少看到社区内部在客观组织结构上和主观主体性上存在各类优势资源。如果我们采用基层社会的“优势治理”视角的话,不会消极地将棚户区视为城市的伤疤,而会充分理解棚户区在单位时期的城市治理中体现出的历史合理性,并能激活其在单位时期所遗留下来的各类传统,视为促进社区重建的源头活水。当然,重视挖掘棚户区在单位时期的各类优势,并非推行一种“单位决定论”,并非将单位社会“浪漫化”,不看到单位以外的各类结构性因素,而是强调在注重棚户区外在空间改造的同时,也要关注棚户区内部的社区认同感重塑、单位人组织性的再发掘,“单位人抗逆力”的再评估等社区自身的“优势建设”。这才是在后单位社会衰败城市社区重建,再造社区团结和和谐秩序的核心环节。当然,对于弱势群体聚居的回迁社区,其治理基础离不开国家的政策因素。政府在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生活建构等公共责任与回迁社区等城市边缘社区的关系应更为紧密。城市边缘社区的社区治理,并非简单地从国家剥离出社会,政府应在边缘社区的公共物品分配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出公共性的“可视性”和“公平性”。同时挖掘社区内的各类资源激活社会公共性。国家公共性和社会公共性缺一不可,相得益彰,方能从容应对中国转型社会体现出的各类复杂性和多元性,最终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

(责任编辑:陆影)

收稿日期:2016-04-25

作者简介:芦恒,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公共性与社会治理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单位制度及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1&ZD147)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6-0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