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2016-06-24陆俊奇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陆俊奇
摘要:2015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全面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意义重大。本文在分析了新《预算法》的新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预决算工作的影响,同时提出了为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改进财务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新预算法 行政事业单位 影响与对策
一、新《预算法》的新变化
(一)实现了全口径预算
新《预算法》中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明确规定了要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真正地实现政府全口径预算。全口径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位一体的公共预算。政府的全口径预算,可以有效地整治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非规范收入,有效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预算公开的透明度
原《预算法》中没有规定预决算的公开制度,而在新《预算法》中对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新《预算法》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主体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推进改革的同时,极大地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使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三)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及优化
原《预算法》中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做规定,但新《预算法》中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做到公平、公开、规范,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也可分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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