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问题浅析
2016-10-31文海
时代金融 2016年23期
文海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在2001年开始的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大集中更是在全国开了先河,更具有独特性。在这种形式下,单位风险管理更要配合内部控制手段以及新规范,二者的有效配合才能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效率和事业发展高度。
【关键词】海南省 行政事业单位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一、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会计委派的精神,海南省在2001年将348个财政拨款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省直属单位进行改革,其具体运作方式为:一是设立会计核算站,实行集中委派和分散委派两种方式,以集中委派为主。对311个驻地相对集中的单位实行集中委派,对37个分散在其他市县和西、南、中沙群岛及省政府驻北京、广州办事处等省直单位实行分散委派。二是推行集中核算制办法。即在维持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单位不再设会计人员(含出纳员),所有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站统一管理。由会计核算站集中办理单位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三是会计核算站配设银行专柜,代行会计核算站的出纳职能,以方便各部门各单位的转账和现金支取业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出台了《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在进一步肯定会计委派制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形成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采取财政财务大集中的模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