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研究
2016-06-06李燕凌彭园媛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6年3期
李燕凌 彭园媛



摘 要:城乡“二元结构”利益固化的财政政策,导致局部地区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大,且地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因地而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应加快扩大国家财政“三农”支出比重、明确地方财政承担“三农”支出的责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并同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关键词: 财政支农支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6)03-0056-06
一、引言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地覆盖全体国民[1]。因此,深化财政政策改革从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最基础、最核心的公共服务,它与公民的基本生存、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反映了公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诉求,其范围主要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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