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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符号学视角下法制新闻语篇的主观性分析

2016-06-04周贤郝学玲

枣庄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周贤,郝学玲

(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 210094)



叙事符号学视角下法制新闻语篇的主观性分析

周贤,郝学玲

(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摘要]电视新闻是一种典型的叙事,是新闻叙述者用话语叙述的新闻故事,是对新闻事实的重构。客观性是新闻的灵魂,主观性也是新闻叙事的基本属性,是新闻叙事中不可避免的。本文对法制新闻《今日说法》节目叙事的主观性研究主要从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展开,认为电视新闻叙事正是由于权力对媒介的渗透及媒介自身权利的存在,电视新闻叙事才呈现出主观性,同时也正因为主观性的存在,法制新闻节目《今日说法》才成为独具一格的新闻叙事。

[关键词]叙事符号;法制新闻;《今日说法》;主观性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中国新闻行业越来越关注销售量/发行量及读者作为第一消费者,而消费者的思想又易受宣传策略的影响。因此,新闻媒体的娱乐功能被置于突出位置。新闻工作者的策略为提高叙事在新闻报道中所占比重及主观操控叙事结构以期达到引起观众的好奇、同情等情绪。纯客观的新闻是不存在的。新闻是叙述者对新闻事实的重构,体现出叙述者对新闻事件的判断、认知及价值观等,具有鲜明的主观性。但新闻的主观性又应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使新闻报道成为完全自由有失客观的表达。因此电视新闻主观性渗透问题应予以重视,探讨电视新闻叙事呈现主观性的原因及具体呈现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读电视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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