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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下的广场舞思考

2016-06-02孙莹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9期

孙莹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文化生活的丰富,广场舞随之兴起,但由此产生的噪音引发了社会矛盾。从法经济学角度,具体结合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让渡规则,对广场舞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寻求最有效率的矛盾解决方法。

关键词:广场舞;安宁权;噪音污染;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不可让渡规则

中图分类号:G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9-0195-02

一、广场舞现状阐述

广场舞是一种全民健身娱乐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度,在小区、公园处处可见,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广场舞之风。广场舞的盛行导致噪音污染,引发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几起恶性事件历历在目,武汉一小区居民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噪音向广场舞人群泼粪;施某因邻居跳广场舞音响过大,影响自己休息,朝天鸣枪并放出藏獒冲散人群;上海大妈霸占地铁口等等。

二、关于广场舞扰民的立法规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跳广场舞自由的权利是建立在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前提之下的,否则这种自由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违法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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