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分析
2016-05-30石晓雪张义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13期
关键词:发展策略
石晓雪 张义
摘要:随着我国贸易市场不断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越发显得重要,有拉动出口,促进企业融资等诸多重要作用。然而其中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独立没有法律法规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独立法律法规并拓宽业务种类。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贸易;发展策略
在出口信用保险中其保险标的是进口商的信用,保险人承担的是出口商在贸易中由进口商不守信用或进口国方面政策导致的政治风险等诸多问题所带来的收汇损失,因为它经营的风险很高,控制的难度也比较大所以通常都是由国家财务提供保险准备金的,是非赢利性的,政策性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其实很早就已经在德国和英国等地发展,最早是在欧洲诞生。我国自从2001年加入WTO,贸易发展对于经济影响愈来愈大,所以由国务院推行创立了我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一、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及特点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保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一切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且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小于等于180天的出口,都可以投保短,主要用于批量比较大、重复性比较高的出口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产品,是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应用面最广、承保量最大的险种。
(二)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承保信用期在180天到两年之间出口商的收汇风险的保险就是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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