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探讨
2016-05-30高光霞
中国经贸 2016年13期
关键词:模式
高光霞
【摘 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有项目开发完成,暂时没有新的地块和项目时,可采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方式,来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转与发展。本文针对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如何与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合作展开,从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合作开发;模式;前提;合作要求;优缺点分析
一、代建模式——受托方进行代建
假设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想出资、仅获取固定收益而且尽可能少的承担责任,那么可以采用代建模式,由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资金提供方作为委托方,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作为受托方。受托方不投资、不出资,而是作为经营管理者角色,仅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通过专业素养和品牌号召力提供全流程的开发及销售服务,获取固定收益。
代建模式前提要求:委托方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资金,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具体合作要求:1.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文件;2.受托方负责以委托方名义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审批、预售许可证审批等手续;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办理竣工决算;4.合作过程中在合作双方之间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优缺点分析:优点:受托方可以获取固定收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委托方可以借助受托方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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