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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社会保障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探讨

2016-05-24裴淑红潘诗美杨金玉

商业会计 2016年7期

裴淑红+潘诗美+杨金玉

摘要:“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工薪三费”,超过工资的50%、甚至超过工资的60%,对主要靠自筹经费的非盈利公益性民办学校来说,负担过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本文对民办学校社会保障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行探讨,提议建立民办学校具有高、中、低档缴费基数选择权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引起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对民办学校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希望能充分考虑民办学校经费上的特殊困难,改革有关民办学校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民办学校 社会保障制度 分类管理 “五险一金” 职业年金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7-0127-03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发[2015]2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执行《决定》前,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先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涨了工资,所涨工资幅度超过了社会保险需要个人缴纳部分,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以及个人缴纳部分,实际上都是由中央财政或者地方财政负担的。对于以自筹经费为主的民办学校,如果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建立职业年金、提供“工薪三费”,除要负担其工作人员工资外,还要承担超过工资50%、甚至超过工资60%的社会保障等成本,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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