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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背景下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的实证研究

2016-05-21肖蓓

现代法学 2016年3期

肖蓓

摘要:要确定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真实状况,除了应考察我国实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实践中的外国仲裁裁决案件,还需要对在中国有过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经历的亲历者们进行调查以获取调研数据。基于案例梳理和对所收集数据的统计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具有履行国际承诺的意愿与能力,但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的监管、我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纽约公约》;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F974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3.15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缔约双方合意选择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出于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价值的肯定,以及仲裁裁决在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可以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期待。”[1]裁决的最终执行是仲裁程序对当事人权益的兑现,“通常,胜诉一方当事人会在多个国家进行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诉讼,以便获得更多的执行利益”[2]。

我国于1987年正式加入《纽约公约》,中国对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办理情况不仅成为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事项,因其关系到中国承担和履行的公约义务而引起该领域国际同行的关注。“据统计,2000年年初至2007年年底,只有12个外国仲裁裁决被中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3]也就是说,除了极少数案件外,绝大多数外国仲裁裁决都得到了我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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