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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中的文化辩护及其启示

2016-05-21赖早兴

现代法学 2016年3期

摘要:文化辩护是随着美国移民增加和文化多元凸显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刑事辩护。二十多年来,美国法律学者中赞成者与反对者对文化辩护各执一词。从美国司法实践来看,赞成者的观点逐渐被部分法院接受,一些州法院甚至联邦法院在刑事案件中采纳了文化证据。文化辩护现在还不是一种独立、正式的辩护类型,往往是与传统类型的辩护结合使用。文化证据既可以在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中起作用,也可能在执行程序中发挥作用。文化辩护可以在辩诉交易中降低控方指控或在审判中使被告人获得轻罪甚至无罪判决,还可能导致被执行人提前假释。文化辩护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关于文化的专家证言起着关键作用。美国刑法中的文化辩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完善我国相关的辩护制度不乏启示意义。

关键词:文化辩护;文化多元;社会危害性;文化证据;专家证人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3.11

美国是一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这种人种上的聚合带来的是文化上的多元化。而文化的多元又会与法律规则一致性的要求发生矛盾。在刑事领域中也会出现文化冲突:一些少数族裔根据他的文化标准、价值观念实施的行为却可能因为体现占主体地位群体的文化标准、价值观念的法律禁止这种行为而构成犯罪[1]。根据不同文化标准评价行为人是否具有犯意、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刑事责任的大小,其结论可能相差甚远。文化差异能否在刑事审判中得到认可,文化证据能否在刑事案件中得到采纳,美国法学界对此争议很大,正如有学者所言:“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文化辩护在美国(但不限于美国)法律学者中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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