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 PS创新风险生成机理研究:香港高铁项目案例
2016-05-19郑可一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浙商管理评论 2016年0期
盛 亚 郑可一(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Co PS创新风险生成机理研究:香港高铁项目案例
盛 亚 郑可一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近年来,我国复杂产品系统(CoPS)事故频发,其风险生成机理有待厘清。一方面,CoPS创新涉及众多主体,各创新主体同时又嵌入于网络中,引入嵌入性理论解释风险生成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嵌入性理论作为宏观结构与微观行为的桥梁,用以直接解释CoPS创新风险生成时,应当引入行为变量作为中间变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项目进行案例分析,尝试性地提出“嵌入性-机会主义行为-CoPS创新风险”这一风险生成机理,并通过理论推演进行疏通。
复杂产品系统 风险生成 嵌入性
一、引言
复杂产品系统(Complex Product and System,CoPS)与现代工业休戚相关,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甚至影响到一国的综合国力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但是,CoPS并非一般的技术创新,其复杂性决定了它具有客户需求难以识别、利益相关者众多、系统定制化程度高、用户参与度高及项目管理复杂等特点[2][3]。近年来,温州高铁事故、我国大飞机频频误点、欧洲英吉利海峡轨道事件及三峡大坝超支等都说明CoPS创新面临的风险远高于一般技术创新,厘清CoPS创新风险生成机理并以此为基础对CoPS创新风险进行控制成为当务之急。但现有CoPS创新风险研究一般从风险管理和风险生成两大视角出发[3],多停留于运用一般技术创新风险管理的框架,并未深入揭示CoPS风险生成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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