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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2016-05-04杨纪超

理论观察 2016年4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

杨纪超

[摘 要]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戴尔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虽然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减全球变暖趋势,保护环境。本文以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为基础,针对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对碳交易及其法律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4 — 0092 — 03

一、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一)碳排放权交易

1.碳排放权交易的由来

随着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减排成为全人类共识,碳排放权交易应运而生。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在其著作中第一次提出“排放权交易”这个概念,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近几年,在解决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的问题上,也应用了排放权交易这个手段。

2.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及内涵意义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的有权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中约定在期限内实现特定的减排任务。但由于各国碳减排量和碳吸收量不同,因此碳减排量和碳吸收量便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易。国与国之间利用碳减排量和碳吸收量的这种性质进行有偿转让,促使全部完成减排的既定目标,长此以往,最终实现全球减排,碳排放权交易由此产生。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日益增长,减排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可以促进人们的健康生活并且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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