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立法与教育发展良性互动的典范
2016-05-04宗树兴
教育实践与研究·中学课程版 2016年2期
宗树兴
美国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立法制度是美国社会完整的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同样鲜明地体现出了美国式法治文明的精神实质。详实地勾勒了一个多世纪以来典型的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立法制度创制、实施和发展变化的历程,不仅可以使人们透彻地了解美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律制度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而且也可以为人们打开一扇认识美国式民主法治精神的窗口。荣艳红博士的《美国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立法制度发展历程研究》一书,就是这样的一部很有价值和意义的作品。
从本书来看,一百多年来的美国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立法制度发展变化的历程,从三个方面生动展现了美国式民主法治精神的本质。
首先,多元立法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多重博弈是美国式民主法治精神生发的基础。孟德斯鸠曾经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分散和制衡不仅是任何国家和任何社会避免绝对腐败的法宝,同时也是多种力量表达自身诉求的保障机制。从百年来美国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立法的历程来看,其不同时期创制和参与立法的力量均可以划分为院内和院外两大类,而每一类参与力量本身又是相当复杂的。比如在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案》的创制过程中,从院内力量来看,代表不同党派和不同州的利益的国会议员曾多次提交立法提案,美国总统也在美国参战前夕,大力呼吁国会通过联邦职业技术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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