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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新论

2016-04-26宋亦箫

西部学刊 2016年5期

社会形态新论

宋亦箫

摘要: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用以研究和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范畴,表示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或一定的社会类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曾认为世界历史必经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五种社会形态。近年来这一认识受到了挑战。挑战者提出了一些新见解。笔者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检讨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和新创各种社会形态说的得失利弊,从政治结构上提出人类社会经历了氏族社会、城邦社会、专制社会、民主社会这四种社会形态的新观点。并用此观点去分析七大古文明区的史料,在此基础上对全部认识进行归纳,得出了三点新认识。

关键词:社会形态;氏族社会;城邦社会;专制社会;民主社会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发明并被后继者广泛使用的一个哲学范畴和历史学概念。有关它的内涵和外延,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有过长期的辩难和讨论。①笔者倾向于这样理解“社会形态”:它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用以研究和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范畴,表示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或一定的社会类型。[1]1这一范畴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它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

当我们用社会形态理论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阶段时,有过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三形态说”和“五形态说”,②其中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曾被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发展规律而独尊。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乃至五十年代的中国,也曾有过一些针对五种社会形态说的不同声音,[2]379但在强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压力下,有如昙花一现,迅速沉寂无闻。中国改革开放前,人类五种社会形态说(或称中国历史分期)作为历史研究的五朵金花之一,有过热烈讨论。但那只不过是在遵从五种社会形态说框架下展开的讨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界限问题,当时的主导思想对“五种社会形态说”断无疑义(或者说不敢有疑)。这种状况到中国改革开放后被改变。研究者们在较为自由的学术气氛中畅所欲言,掀起了对统治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几十年的“五种社会形态说”的辩难和质疑,胜义纷出。但到目前为止,还远没有出现像这之前被独尊的“五种社会形态说”那样形成新的社会共识。这说明该问题还有再思考和讨论的必要。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对这一棘手且带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在学术氛围更趋自由的今天,作一番辨析检讨,略伸管见,就教于方家。

一、传统五种社会形态说检讨及对新创社会形态诸说的辨析

(一)五种社会形态说检讨

新时期学者们对五种社会形态说发起问难和冲击,主要集中于其中的两种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关于前者,问难的是“奴隶社会”的有无问题。结论相当一致:中国不存在奴隶社会。③换句话说,夏商周三代不是奴隶社会。关于后者,争辩的是“封建社会”的内涵及所处阶段。最新结论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存在于商周时期。[3]进而将传统上划归“封建社会”的秦至清时期“解救”出来,还原它的真实社会形态。至于其它三种社会形态是否就合理合适,尚未有人就此提出疑问。本文将在提出新的社会形态理论时,一并讨论这三种传统社会形态概念的不合理之处。

虽然雷海宗先生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过对五种社会形态说特别是其中的奴隶社会的质疑,但真正对这一社会形态理论造成致命冲击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无奴”论者经过严密论证,一致认定,早期中国虽存在过奴隶和奴隶制生产方式,但不存在奴隶社会。这个结论与几十年前雷海宗先生的观点形成了呼应与共鸣。但或许是因为这些“无奴”论者均是治中国历史的学者,反倒没有雷海宗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综贯全球的恢弘视野。即是说,他们还不曾考虑“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这一论断是否能推及到全球?而这个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雷海宗先生就给出了他的看法:“由原始社会末期到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有奴隶制,只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得到特殊的发展,世界历史上并没有一个奴隶社会阶段。既然如此,历史上也就没一个所谓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或转化的问题”。[2]396看来,历史研究有时也像一个圆圈,走了一圈,又从终点回到了起点,而且在有无“奴隶社会”问题上,甚至还未回到原先的起点处。

关于封建社会的内涵,没有像“奴隶社会”那样得到充分的讨论。直到目前,大家仍含混不清却又心照不宣地使用“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等带有“封建”字样的概念,乃至遗忘了“封土建邦”、“封爵建藩”的“封建”本义,代之赋予诸如“前近代”、“落后”、“传统”、“反动”、“顽固”、“迷信”等新义,更有甚者,将“封建”与“专制”这两个义理正好相反的概念连用,名之为“封建专制”,[4]2如此一来,“封建”本义与新义前后脱节,生拉硬扯,真是当代中国的一大怪象。由此,也就将周代的政治分权、土地制度实行“领主制”与秦汉以后实行中央集权、土地制度为“地主制”这两种社会性质绝然相反的社会混为一谈。如持西周、春秋、战国封建说者便是如此。而持秦统一后、西汉、东汉、魏晋诸封建说者,更是违背“封建”二字的本义,将明明是行郡县制中央集权的“非封建”社会形态冠以“封建社会”,张冠李戴,浑然不觉。

对“封建”、“封建社会”概念作出了全盘梳理和考证,并得出最令人信服结论的是冯天瑜先生。他通过循名责实、正本清源的全方位追索,告诉我们,“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和贵族政治。而中国秦汉至明清社会主流离封建渐远,实行地主经济基础上的君主集权官僚政治。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存在时间是商周时期,其后的秦至清则为非封建的“皇权时代”。[3]

(二)对新创人类社会形态诸说的辨析

理论学说贵在有破有立。学者们在质疑、否定过去的五种社会形态说之后,也开始了重新划定人类社会形态的尝试。提出了原始社会(史前)-氏族封建制社会(夏商)-宗法封建制社会(两周)-地主封建制社会(秦-清);④洪荒时代(500万年前-5500年前)-族邦时代(距今5500年前-春秋)-封建帝制时代或帝国时代(战国-清朝);⑤原始时代(史前)-上古时代(夏商周春秋)-中古时代(战国-清朝);[5]原始时代(史前)-封建时代(商代-战国)-皇权时代(秦-清)-共和时代(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3]519等诸种新理论。这些新理论或多或少对传统五种社会形态说作出了纠正,但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试作辨析。

上举四种中国社会形态划分法,前三种只列举到中国古代史结束时,第四种是对中国全部历史的分期。

第一种中国古代史分期法,除原始社会未作变更外,其它阶段社会形态均有调整且用封建制一线贯通,仅在“封建”一词前饰以氏族、宗法、地主等词相区别。这显然犯了“封建”概念误用和滥用的毛病。要之,“封建”要么正确地表达“封土建邦”的地方分权、贵族政治、领主占有土地的社会,要么被迫表达行郡县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地主占有土地的社会,不能既此又彼。也即是说,这种分期法未能将夏商周与秦汉以后的古代社会区分开来,而它们之间是有着针锋相对的巨大差别的。

第二种中国古代史分期较接近历史真相。但为之命名的几个概念却需商榷。如“洪荒时代”,指的是人类起源史,从数百万年前人类出现起,到新石器时代中期止。且不说它的起点是否准确,因为关于现代人类的起源,是有新的理论提出的,如“夏娃”理论。⑥只说此概念,除了能表达人类早期历史的悠远简朴之外,并未能对其时的社会形态有何界定。族邦时代是宗族城邦时代之意,指的是五帝时代至夏商周时期,这一阶段的划分及命名与笔者后面将要提出的新构想较为契合。至于“封建帝制时代”,作者介绍了他取名于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这显然又犯了乱用“封建”概念而不察的毛病。

第三种中国古代史分期最不值得提倡。它虽回避掉了引起困扰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概念,但缺少以社会形态为标识的概念来命名,有如“驼鸟”政策,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当然,如果是作为一种否定过去又尚未拿出合理替代的一种过渡形态,也未尝不算是一种进步。因为回避错误总比沿用错误强。

第四种中国历史分期最接近笔者认可的中国历史真相。它既否定了奴隶社会在中国的存在,也将“封建”社会复归其位,还将从“封建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秦汉至明清阶段历史拟出了新名:皇权时代。且将中国历史分期概括到了当代。笔者以为这基本上做到了各安其位。唯有历史上的夏代,无以安插进该分期,作者便进而“稍作细分”,将中国历史细分为原始群时代-万邦时代(先夏及夏代)-宗法封建时代(商代及西周)-宗法封建解体时代(春秋、战国)-皇权时代前期(秦至中唐)-皇权时代后期(中唐至清)-共和时代(民国、人民共和国)。[3]519这样分期虽避免了缺漏,但也失于烦琐,且不能解决上面四阶段分期的缺漏问题,仍需继续探索。

二、从政治结构看中国历史上诸社会形态

既然传统五种社会形态说之不可取,上述新创诸说也各有欠缺,笔者便不揣浅陋,尝试提出新的中国社会形态说。其结论是:氏族社会(大约距今6万年-公元前2600年)-城邦社会(公元前2600年-公元前221年)-专制社会(公元前221年-公元1911年)-民主社会(公元1912年-当代)。它们前后相因,依次更替。这个提法是从人类社会的政治结构角度进行的观察。如果仍以经济形态或生产方式观之,且是在长时段和大范围的时空中去归纳的话,恐怕只能以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二分法来表达,而这,却又有失笼统,故不取。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提出的中国历史上的四种社会形态说仅是对中国历史的一种事后“描述性的说明”,⑦这仅是对中国历史的事后总结,它既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完全替代世界历史上其它地区的社会形态概括,也不能作为人类社会今后发展的“金科玉律”。当然,鉴于人类的很多共性,世界历史上出现人类社会形态的相同或接近,是完全可能的,我们去做这种比较和排比也是很有意义的。

下面试对笔者所主张的四种社会形态概念进行阐释,并辨析其与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说相关概念的异与同。

(一)氏族社会

人类是群居动物。《荀子·王制》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类要能群居,就必须以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那么在人类组成社会的开始阶段,都有过哪些组织形式呢?人类学家告诉我们,有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组织。⑧家族是指父母及子女所组成的社群。氏族是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的结合体。人类社会初期似乎都先后经历过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这两个发展阶段。在氏族的基础上,两个奉行族外婚的姻亲氏族,组成一个早期部落,并由此不断扩大形成部落及部落联盟。相对于家族及氏族的组成以真实的或虚构的血缘关系为纽带,部落及部落联盟的形成则更赖于政治及文化的关联。

我们发现,在人类社会组织出现更高级的城邦和国家之前,大致同时出现了上述四种不同层级的组织形式。而作为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即社会的基本细胞的氏族,居于层级中间,最为核心。我们可以此命名人类最早期的社会形态——氏族社会。

有人要问,为什么不用更广为人知的“原始社会”称人类最早期的社会形态呢?有三点不妥。其一,“原始”二字仅道出了人类早期社会形态的粗简,缺乏像“氏族社会”这样具体的社会形态含义。其二,以中国为例,传统的原始社会阶段包括了本文要划入城邦社会的龙山时代。如仍用旧名,易引起混淆。其三,“原始”二字带有贬低早期人类的感情色彩,这也不合现代人的心胸。

具体到中国氏族社会的起迄年代,本文认为其起于6万年前,迄于公元前2600年左右。先说起点年代。我们知道,过去讲人类起源,通常至少要上遡到距今约400万年前,人类经历南方古猿-能人-直立人-早期智人,最后发展到距今约5万年前出现解剖学上和我们现代人一样的晚期智人。[6]107但“夏娃”理论认为,现代人的祖先并非分布于各大洲的猿人,而是源于14-19万年前的一位非洲黑人母亲,她的子孙于9-18万年前走出非洲,分散到世界各地,他们进入东亚的时间大约在距今6万年前。本文所谈中国氏族社会开始年代,即采信此观点。再说结束年代。氏族社会结束于城邦社会开始时,而中国城邦社会或者说“城市”出现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即公元前2600年左右。⑨因此这一时间便作为中国氏族社会结束的大致时间。

(二)城邦社会

城邦即城市国家,译自英文city-state,它是指人类文明之初,出现的以某一座城市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与周围的农村相结合的政治单位。当然,随着城邦的发展,其城邦内城市数量也会出现从一到多的增长。城邦是最早的国家形式,它与文明一道出现在于历史舞台。城邦的中心——城市,是在石器时代农业中心聚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城邦这一新鲜事物或先或后出现于世界几大古文明区时,当时的情状是万邦林立,小国寡民,尚不知后世大一统帝国为何物。

城邦社会即是指以城邦为国家形式的人类社会形态。

通观世界各地的早期文明史,基本上都经历了城邦和帝国两大阶段,⑩帝国当然是紧随城邦社会之后出现的新型社会形态,后文再议。下面结合古典文明研究专家林志纯先生(笔名日知)对城邦社会特征的总结,[6]1归纳出城邦社会六大基本特征。

1.城邦是自由民、公民的集体组织,自由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在中国周朝也称国人,他们是全权者,是统治阶级,而其他非全权者、无权者以及奴隶,在中国周朝称作野人、庶人、臣妾等,是被统治阶级。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城邦公民(国人)逐渐分化,而有贵族(君子)与平民之分、富者与贫者之别。

2.城邦的土地制度是城邦公有。在中国周朝称井田制。即城邦内全部土地在法律上都属于国有,但仍保留氏族公社时期的将公社大部分土地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农民独立耕种的作法,另由大家共同耕种公社共有地(公田),其收入上缴国库。城邦社会早期公有土地不存在买卖现象(主要是不存在买卖土地的需求),其后国家规定“田里不粥(鬻)”(田地不得买卖)。但势异时移,到了西周晚期,田土开始论价交易,开中国土地私有之先河。

3.城邦的政治制度,其起步总是民主政治,民主机构有民众会(周代称“朝国人”、“朝众”、“致众”、“致民”等)和长老会议(周代称“诸大夫”)。但随着城邦公民(国人)的分化,长老会议渐为贵族把持,变为贵族会议。城邦的首领邦君,起初总是选任的,而后才有世袭的,总是由传贤而到传子。邦君起初总是偏重于执行宗教的任务,而后才逐渐加强政治军事的比重。有的邦君一身而兼祀与戎及执政之职,有的则各专一职或两职。大体上,偏重宗教的邦君可称君,偏重军事的首领可称王,偏重政治的首领可称卿。邦君若是一身兼三任,如西周那样,那他就是天下之王,天子; 若他只保有宗教之权,而政治、军事之权旁落他人之手,那么他仍是王或天子,但另有诸侯霸主出来承担军事、政治之责,如东周那样,这诸侯霸主便是地方之方伯,是霸,如春秋五霸。

4.城邦的首领往往自始便享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待遇,从生到死,从宫室到坟墓,但这一切特殊享受的起源,与其说是城邦政治的,不如说是前于城邦时期的首领的宗教特权的,例如专有型式的坟制——古代中国的天子之隧,以及各地几乎都出现的殉葬之习尚。

5.城邦在其发展中有改革家和独裁者。他们取得此种权力地位的方式,有两种途径:其一是由暴力取得的僭主式途径,即伊尹、共伯和等的途径;其二是调停人式的由邦君、执政者授予权力或会议表示同意的途径,即管仲、子产的途径。

6.城邦与城邦联盟并存。但城邦联盟不是国家,更不是统一帝国。到了统一帝国出现,城邦也就不复存在了。城邦时代,城邦联盟的盟主往往举足轻重,左右加盟诸侯。盟主在古代中国,或为王,或为霸。王位传袭的盟主为王,亦称天子;起于诸侯的盟主为霸,亦称霸主,霸亦作伯。王者和霸者的政治使命是维护城邦时代的社会传统秩序。古代中国的三代王朝,就是城邦联盟,中国古史上,城邦联盟的名称是“天下”。西周时周王是城邦联盟盟主,西周王畿所在之邦是盟主之邦。其它受封出去的土地则各为它邦。进入春秋,五霸先后或并时成为全体或局部城邦联盟盟主,其所在之邦成为盟主之邦。联盟盟主会邀请其成员国参加各种会盟,以讨论邦际间事务,比如结盟、战争或和平等等,其形式颇像今日的联合国大会。

上述城邦特征是对中国夏商周历史特征的总结。故夏商周时期自然便是我们认为的城邦社会阶段。但中国的城邦社会并不止这一阶段。通过考古学,我们已能对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性质进行分析讨论。严文明先生就曾论述道:“龙山时代,中国实已处于小国林立的状态,只不过相对而言有大有小,相互关系有亲有疏”。“龙山时代大量城址出现之时,便已进入小国林立的局面”。这些小国“是有城有乡、有都有鄙的区域性政治集团”。“龙山时代大体上相当于古史传说的五帝时代,当时有了城也就有了国,从而也就有了最初的文明”。[7]126由此我们认为,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即公元前2600年左右,中国开始进入城邦社会。城邦社会结束于秦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专制帝国时,即公元前221年。

还需要讨论一下“城邦社会”与“封建社会”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及异同。

根据前文介绍的封建社会和城邦社会的特征,可认为,封建社会其实也是城邦社会,但城邦社会不都是封建社会。因为在城邦社会开始阶段,各城邦多是在氏族部落的基础上自然生长或迁徙移殖,并非由受封而来。只是到了城邦社会后期,城邦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超级大邦往往既取得城邦联盟盟主的地位,还仿照城邦社会结构分封子弟、功臣、被征服城邦邦君后裔等建立新邦,这种主观行为与早期城邦在历史的根基上自然形成虽不同,但城邦社会形态却是相同的。因此还可以说,封建社会是城邦社会的发展形式,是城邦社会的高级阶段。在本文所拟四种社会形态说中,没有列出封建社会,一是因为它不足以概括氏族社会结束、阶级社会和城市文明开始阶段的社会形态,二是它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被广泛滥用,继续使用它难免造成混乱。但是在我们廓清了封建社会的真实含义后,不妨作为城邦社会的高级阶段,替换使用于中国城邦社会的后期即商周时期。

(三)专制社会

专制社会是指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社会,它是城邦社会的掘墓人和继替者。其经济制度是土地可以买卖,以小农生产为基础,直接向朝廷纳税的地主制经济。其政治制度是君主集权的官僚政治。从而大别于城邦时代(封建时代)的领主制经济和世袭贵族政治。

中国的专制社会萌芽于战国,形成于秦汉,延续至清末,且大有越往后君主专制程度越强,“封建”却渐行渐远的趋势。

20世纪的中国社会,泛用“封建”概念,将明明是非封建的专制社会,名之为封建社会,真是“假作真时真亦假”,乃至把本是封建社会的商周时期称作奴隶社会。当然也有将西周至清朝统统看作封建社会的,概念内涵不清、自相矛盾,不一而足。

冯天瑜先生曾分析过将秦至清特别是中国近代社会看作封建社会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西欧、日本历史模式的影响,西欧、日本的前近代是“封建社会”,故“反封建”是其近代化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晚清以来持进步历史观的中国人多以西欧、日本为近代化范式,他们如果未能区分中国历史与西欧、日本历史的差异,容易产生如下设定:西欧、日本的前近代是“封建社会”,中国也不例外;西欧、日本的近代化运动是“反封建”,我们当然也要“反封建”。这是五四时期陈独秀的思维逻辑,也是20世纪20年代末以来,泛化封建论者的思维逻辑。另一方面,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革命接受着苏俄和共产国际的指导,后者通过列宁、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论说和共产国际文件,将中国乃至东西方各种形态的前近代社会全都纳入“封建社会”,尽管列宁、斯大林对中国前近代社会是封建社会的论说与马克思所认为的中国前近代是非封建的“东方专制社会”大相径庭,但便利了东方革命者对历史单线进化图景的勾勒,进而为亚洲民族民主革命提供了统一的历史叙事背景,故易于被正从前近代社会走出,处于民主革命高潮的中国等亚洲国家的革命者所接受。第三方面,20世纪初的革命者和各方学者指称当时中国为“封建社会”,还有一个诱因,即社会实际状态的暗示。明清本乃非封建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治达于极峰的时期,但行至晚清,因西方列强的入侵及太平天国、捻军等反叛朝廷的民众运动此伏彼起,清廷专制威权大见衰减,作为封疆大吏的督抚实力崛起,地方分权之势渐露,乃至到了八国联军侵攻北京时,东南诸省出现不听命于朝廷的“东南互保”运动。民国时期,共和制幼弱,民初以降二十余年,国家分裂、军阀割据。这些都给采用“封建社会”指称现实社会者较强的现状暗示。[3]272

总之,将秦至清二千余年的专制社会错当成封建社会,也自有它犯错的原因,这对于“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人,难有准确的判断是可以理解的。但时至今天,仍然不求甚解或执迷不悟就不应该了。

(四) 民主社会

民主社会是指人民当家做主,以法治国的新社会。它是对专制社会的反动,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活态社会形态。民主社会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是奉行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的社会,是自由的体制化社会,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的社会,是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的社会。

中国的民主社会起于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后的中国社会,开始了创建民主社会的艰难探索,历史走过了100年,我们在走向民主社会的道路上也摸索了100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充分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一方面密切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条件。我们相信,只要切切实实地按上述思路建设民主社会,民主的花朵一定会在有着两千年专制传统的古老中国绽放。

三、用人类社会四形态说对世界几大古文明区的检视

上文提出人类社会四形态说,主要是分析中国历史材料而作出的结论,它是否也适合于世界其它地区呢?这需要按此标准对比世界各地历史材料,进行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排比,而不是用这个结论去裁剪其它地区史料。具体比较出来的结果,既可能有一致处,那是因为人类的共性,也可能有不一致处,那是因为人类的差异性。不管结果如何,用一种标准去分析排比不同地区的史料,有助于我们对真实世界的认识。下面自东向西从印度、西亚两河流域、埃及、希腊、罗马(意大利)、西欧(法国)等六地展开分析。

(一)印度

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历史源远流长又错综复杂,考察它的社会形态发展历程是对本文提出的人类社会四形态说的一个很好的检验或补充。

综观印度历史,它经历了氏族社会(距今约6万年-公元前2700年)-城邦社会(公元前2700年-公元前324年)-专制社会(公元前324年-公元320年)-封建(城邦)社会(公元320年-公元1206年)-专制社会(公元1206年-公元1757年)-殖民地社会(公元1757年-1947年)-民主社会(公元1947年-当代)等发展阶段。其城邦和专制社会出现过两次,还出现过近两百年的受英国统治的殖民地时期。这些显然是印度历史的特别之处。下面逐一简述每个阶段的状态。

印度氏族社会始于距今约6万年前,此时现代人迁徙至印度,[8]158结束于印度河流域设防城镇及城邦的出现,时间为约公元前2700年。[9]9

印度城邦社会(第一次)起于大约公元前2700年,此时,前哈拉帕文化的遗址中出现了由村落向设防的城镇转化的过程。此后经历了哈拉帕文化和雅利安人国家的形成和列国纷争及摩揭陀称霸时期。[9]9其中在哈拉帕文化时期,城邦成片出现,哈拉帕和摩亨佐达罗二城显然分别成为相当距离的两地的城邦中心,可能即是两个城邦联盟盟主之邦的所在。[6]20城邦社会结束于公元前324年孔雀帝国建立时。这一段城邦社会延续了2300多年,与中国的城邦社会延续时间惊人地相近。但不同的是,印度城邦社会后期并未出现如古代中国那样由城邦联盟盟主开创的封土建国式的封建社会局面。倒是在其后的专制社会运行了600多年后,出现了类同于中国的封建社会形态。

印度专制社会(第一次)起于公元前324年,止于公元320年。公元前324年,孔雀帝国建立。经三代君主的努力扩张,形成印度古代史上空前的大帝国,彻底扫荡了二千多年小国林立各自为政的城邦社会局面。孔雀帝国开创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政体,其后历经帝国的分裂和重新统一以及外族的入侵并对印度的长期专制统治。

印度封建社会或称城邦社会(第二次)起于公元320年笈多王朝兴起时,止于德里苏丹国建立的1206年。延续了近900年。在笈多王朝(公元320年-550年)和戒日王朝(公元606-646年)为代表的前期,国王通过向受封者赐封土地或封建食邑而削弱了自己的专制王权,这些赐地和食邑逐渐变成世袭的私有土地,受封者成为封建领主,封邑内的农民和工匠等被固着于土地上而受前者的统治。这种状况极似中国西周时的“授民授疆土”,只不过西周是周王主观有意为之,而印度笈多及戒日王朝是客观形成。自戒日王朝灭亡后的七世纪中期到十三世纪初德里苏丹国的建立,印度一直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这560年与其说是封建社会,不如说是城邦社会。

印度专制社会(第二次)始于德里苏丹国建立的1206年,止于1757年英国开始武装征服印度。经历了德里苏丹国和莫卧儿帝国两个阶段。1206年,古尔的穆罕默德利用印度教各国的分裂以及内部的种姓矛盾,建立起从阿富汗到孟加拉这一广大地区的王国。苏丹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宗教各方面大权,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省长受苏丹直接控制。[9]1581526年,突厥人后裔巴布尔在印度建立莫卧儿帝国,君主称“帕德沙”(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政府结构为典型的专制政权。[9]191

1757-1947年,印巴次大陆沦为英国殖民地,印度历史进入殖民地时代。此时,英国本土虽已进入民主社会(资本主义民主),但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并非民主政治。英国并未给印度人民以国民待遇,而是使后者成为前者展开经济掠夺和政治压迫的对象。因此,印度的殖民地时代实际仍是一种外族统治下的专制社会。

印巴次大陆于1947年结束了殖民地时代,进入印巴分治和主权独立的民主社会探索和实践时期。通过制宪,印度成为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共和国,开启了资本主义民主社会新时代。

(二)西亚两河流域

西亚两河流域是目前所知最早出现人类文明的地方,其源远流长的文明史为我们考察其社会形态的演替提供了绝佳的素材。

该地经历了氏族社会(距今约10万年前[10]64约公元前4300年)-城邦社会(约公元前4300年-约公元前2000年)-专制社会(约公元前2000年-公元1958年)-民主社会(1958年-当代)等四个发展阶段。[11]93

由上文各社会形态起迄时间可知,西亚两河流域是城邦出现最早的地方。130年前,我们对这些城邦还一无所知,它们是在考古学家的铁锹下挖出来的,是从挖掘出的一块块泥板上认出来的。两河流域城邦经历了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苏美尔初史时期、乌鲁克文化期、乌鲁克第4层和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古苏美尔时期、萨尔贡时期和新苏美尔时期等多个阶段。[11]97在延续了2300年后,首先在两河流域南部(巴比伦尼亚),进入了中央集权的帝国时代,即专制社会。而其时的北部(亚西里亚)及周围后进地区,仍处于城邦阶段,两河流域北部到古亚述帝国建立时(约公元前1400年),也进入了君主专制社会。[11]132这充分说明,社会形态的演进,即便在一个有文化联系的区域,也并非齐步走,一刀切,而是有先有后,顺其自然。

自公元前539年,两河流域被波斯帝国征服后,这块产生了人类最早文明的新月地带,开始了长达近2000年接受外来专制帝国统治的殖民地时代,这些帝国分别是波斯、塞琉古、帕提亚、萨珊波斯、阿拉伯、塞尔柱、蒙古、奥斯曼等。[12]当然,这个时代同样属于专制时代。

西亚两河流域建立的近代国家是伊拉克。它于一战后的1921年成立貌似主权独立,实际仍受英国托管的君主立宪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民族民主运动,1958年爆发了伊拉克革命,君主制被废除,共和国建立。从此伊拉克开始了真正的民主化建设时期。

伊拉克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走得极其颠沛动荡。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外交政策的风云变幻,内部政争,民族、宗教问题的困扰,尤其是多次政变、战争对国内经济、民主建设的摧残,使今天的伊拉克仍然只能算是在现代民主社会的大框框内艰难探索。

(三)埃及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埃及,是目前所知仅次于西亚而出现的文明社会。它先后经历了氏族社会(距今约10万年前[8]157-公元前3500年)-城邦社会(公元前3500-公元前2686年)-专制社会(公元前2686年-公元1952年)-民主社会(公元1952年-当代)等四个阶段。[11]177

埃及城邦社会始于考古学上的涅伽达文化Ⅱ时期。其最早的城邦可能出现在涅伽达城。其时这些城市国家都是小邦,事实上就是一个个城市公社。古王国时期,上下埃及大约有38或39个城邦,后来增至40到42个。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名称、首城、军队和政权,有自己的方言和信仰。随着水利灌溉工程的发展,尼罗河上下游城邦之间在灌溉事业上常常相互合作或发生矛盾,因而各邦之间经常结成联盟或相互争霸。[11]186

埃及社会形态演替中的最大特点是其专制社会出现极早,延续的时间极长。从第三王朝开始,即约公元前2686年,埃及就进入了统一帝国的专制社会新阶段。[11]209这个时间比最早出现城邦社会的西亚还要早600多年(西亚专制社会出现于约公元前2000年)。埃及专制社会延续了4600多年。也比西亚专制社会延续的时间长。过去中国史学界曾很有兴致地讨论中国封建社会何以长期发展停滞的问题(或者说为何延续如此之长的问题),[13]319我们现在知道,这个所谓的“封建社会”,实际上是中国“专制社会“的主要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长,与埃及或西亚比起来,真是小巫见大巫了。这也是西方学者包括马克思对“东方专制主义”的立论基础。

埃及的专制社会,可以公元前525年波斯帝国征服埃及为界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前段的2100余年是本民族统治的专制社会,后段的2500余年则是外族统治者统治的专制社会。这些外族统治者分别来自波斯、希腊、罗马、拜占廷、阿拉伯、奥斯曼土耳其等。18世纪,英、法势力渗入埃及,促使埃及出现了名义上仍隶属奥斯曼土耳其,实际上却独立的专制王朝——阿里王朝。阿里王朝在欧化的过程中,逐渐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但其专制社会的性质未变。一战后,埃及谋求主权独立,经过斗争,1922年,埃及宣布独立,实行宪政。但1923年宪法赋予国王极大权力,故这与其说是埃及民主社会的肇始,不如说仍是君主社会的尾声。我们可以将它看作是埃及通往民主社会的过渡期。

埃及经过1952年“七·二三”武装政变,成立共和国,开始了民主社会的艰难探索和逐步转型。这期间,先后经历了纳塞尔社会主义、萨达特基于经济开放和政治开放的自由化改革及穆巴拉克时代的多元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当然,迄今为止,埃及的多元民主制还是一个蹒跚而行、不太稳定、不够完善的体制,但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相信拥有古老文明的埃及必将进入真正的民主时代。[14]282

(四)希腊

古希腊和古罗马是欧洲文明的源泉。它们的历史源远流长,是考察欧洲社会形态演替的极佳材料。故本小节及下小节分别予以检视,以明晰两地的社会形态演替情况。

希腊历史也经历了氏族社会(距今约4万年前[10]150-约公元前2000年)-城邦社会(约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146年)-专制社会(公元前146年-公元1830年)-民主社会(公元1830年-当代)等四个阶段。但由于希腊爱琴地区的不同民族流徙和外族入侵,其社会形态也表现出一些特异之处。

比如,最先出现城邦文明的是克里特岛。其居民属地中海民族的非希腊人。在开始出现城邦的公元前2000年,希腊人仍处在氏族社会阶段。400年后,希腊人中最早来到希腊半岛的迈锡尼人才在克里特文明的直接影响下步入城邦文明。[15]92

又比如,另一支希腊族的多利亚人南下希腊,利用迈锡尼城邦之间的争战从而彼此削弱之机,攻城掠地,摧毁了迈锡尼文明。多利亚人并不慕化城邦文明,相反将他们的氏族社会制度带到征服地,使希腊各地又回到氏族社会阶段。这期间从公元前1100年至公元前800年,希腊文明传统断绝300年,被称作希腊历史上的“黑暗时代”,也称作“荷马时代”。[15]153通常,不受外力干扰的社会,其社会形态演替的过程是不见走回头路的。而落后民族入侵文明社会后,除了上述摈弃文明社会传统而固守自身“落后”制度外,也有如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后迅速被后者同化并继承后者“高级”的社会制度者,还有如欧洲北方蛮族侵入罗马帝国后一方面继承帝国的部分制度遗产,一方面仍坚守自身的氏族社会制度,从而综合出属城邦社会高级阶段的“封建社会”制度来。历史复杂而多样,并不去遵循什么千篇一律的规律。

公元前146年,中南部希腊并入罗马共和国马其顿行省,希腊城邦分立的局面宣告结束。行省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因远离罗马,总督实际上不受同僚官员协议性和保民官否决权的限制,在司法方面除了涉及罗马公民的案件,也不受上诉权的束缚。所以,总督在行省中握有绝对权力。[15]355马其顿行省的建立,宣告了希腊大部进入了专制时代。我们知道,希腊出现专制社会实际并不是本民族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外族征服后强加于它的。故希腊专制社会的专制君主均属于外族,分别是罗马帝国、拜占廷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皇帝。这也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希腊社会不受外来专制帝国势力影响,如此具有城邦民主传统的希腊社会,它会自然生发出专制制度来吗?历史不能假设,答案不得而知。

法国大革命极大地促进了希腊民族意识的觉醒。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希腊,于18世纪开始了国民运动。19至20世纪初,希腊人通过战争和外交手段,获得了民族独立和领土增长,同时制定宪法,实行普选,展开了民主建设。[16]156

(五)古罗马(意大利)

意大利远承古罗马文明,近启文艺复兴运动,其文明的久远和丰赡使它成为考察社会形态演替的极佳对象。

意大利经历了氏族社会(距今约4万年前-约公元前770年)-城邦社会(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31年)-专制社会(公元前31年-公元1024年)-城邦社会(公元1024年-公元1870年)-民主社会(公元1870年-当代)等几个阶段。其中城邦社会阶段出现过两次。

开启意大利早期城邦社会的是希腊人。约公元前770年,他们在意大利南部依照希腊模式建立殖民城邦。公元前753年,拉丁人的一支罗马人建立罗马城,开始了他们后来居上的伟大罗马城邦时代。此外,可能来自小亚细亚的伊特鲁里亚人,于公元前700年开始在意大利中部建立城邦,伊特鲁里亚人创造的文明被看作是“罗马的曙光”。当然,这三支城邦社会势力随着罗马人的崛起而归入一统——罗马城邦时代。[17]49

意大利的历史在公元前31年,即屋大维成为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时,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专制社会时期。

公元476年,意大利所在的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北方蛮族、拜占廷帝国教皇势力的轮番侵袭下,意大利逐步走向分裂,但其分裂的各部分仍承袭帝国时代的政治传统,实行专制政体。随着地方权力的增长,外患危机的加深、城堡的增多,从11世纪到19世纪的意大利历史,实际上成了一个个城邦、地方和区域的历史。[18]66而1204年帕维亚人民火烧皇宫大厦事件,可以作为王国权威尽丧、地方分权、城邦体制大行其道的标志事件。

城邦林立的意大利进入19世纪时,在一系列偶然事件甚至是突发事件中阴差阳错地实现了复兴和统一。[18]145经过近50年的斗争和积累,1870年9月20日,以意大利军队进入罗马城,通过全民表决,罗马并入意大利王国为标志,意大利完成了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复兴。[18]170

统一后的意大利,开始其一波三折的自由国家和民主社会征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意大利自由国家政治架构垮台,民主政治让位于法西斯主义,这是意大利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不祥插曲。1923年,法西斯主义更转化为专制统治。直到1944年4月28日,墨索里尼被处死,这段背离民主社会主流的历史倒车才宣告倾覆。共和国体制、民主社会和经济奇迹成为当代意大利的时代标签。[18]171

(六)法国

法国是西欧历史的缩影,解剖它的社会形态演替过程,有利于我们对西欧这一最先产生现代民主的地区的历史背景的了解。

自古迄今,法国所辖领土内的社会形态同样经历了氏族社会(距今25000年或更早-公元前2世纪)-城邦社会(公元前2世纪-公元1515年)-专制社会(公元1515年-公元1789年)-民主社会(公元1789年-当代)等四个阶段。

法国的氏族社会经历了始于距今25000年或更早的旧石器时代、距今12000年开始的新石器时代及距今3000年进入现在法国所属区域的凯尔特人为代表的金属时代。[19]4

法国的城邦社会盟发于公元前2世纪罗马人在高卢(今法国所属区域)的殖民行为,故法国早期城邦是位于南部的罗马风格的城邦。其后蛮族各支充斥高卢,形成各自的城邦社会。而其中的法兰克人逐渐取得优势,并与基督教互为援奥,一起演变成后来法国的根基。[19]13自公元五世纪末起,法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即城邦社会的高级阶段。国王是最大的封君,各级封建领主是封臣,他们层层受封,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社会结构。有城邦当然有城邦联盟。法国城邦联盟几易其主,形成历史上前后相承的墨洛温王朝、加洛林王朝、卡佩王朝、瓦卢瓦王朝等王朝(城邦盟主)。从瓦卢瓦王朝中后期的国王弗兰西斯一世开始,法国进入专制社会。

1515年,弗兰西斯一世继位。他采纳写有《王子必读》一书的比代的主张,实行国王专制统治。弗兰西斯一世迫使巴黎最高法院向其让步,使国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控制法国天主教会和索邦神学院的神学家们。弗兰西斯还将圣职授予权中央集权化,从而加强了王室对地方贵族的控制。弗兰西斯还解散了他认为不仅无用而且危险的“三级会议”。此时,王室政府的结构相对专制统治来说仍过于封建化,但至少,弗兰西斯已朝专制统治方向迈出了第一步。[19]85

法国专制统治始于弗兰西斯,经亨利四世(1589-1610年在位)巩固,到“太阳王”路易十四(1643-1715年在位)时期达到顶峰。随着“太阳王”的驾崩,高等贵族重新夺回曾被国王夺走的权力。法国专制统治渐趋没落,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法国专制统治仍延续了半个世纪,直到法国大革命(1789年)的到来。[19]118

法国的专制统治是在一个王朝内用和平的方式逐渐取得的,堪称“和平演变”。这是它跟东方古代社会通过大规模兼并战争然后取得的不同之处。且相对于东方,以法国为代表的西欧专制社会,其出现既晚(法国是1515年),而结束却早(法国是1789年)。前后不足300年。反观古代东方,埃及专制社会出现于公元前2686年,西亚为公元前2000年,印度为公元前324年,中国为公元前221年,它们的专制时代相继结束于20世纪,且均是在欧美的影响下才被迫结束的。真是其兴也早,其亡也晚。个中原由,颇值得玩味。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开启了法国的民主社会,但法国在民主道路上的探索一样艰苦异常。这期间,有胜利与失败,有欢笑与血泪,有前进和倒退……,最终,当代法国克服了重重路障,步入了民主社会快车道。[19]124

四、小结

1.人类社会七大古文明区都或先或后经历了氏族社会、城邦社会、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等人类社会四大社会形态。它们有的只是四种社会形态顺序交替,如中国、以伊拉克为代表的西亚两河流域、埃及、法国等,有的在社会形态上却出现倒退、反复等现象,如印度、希腊、意大利等。印度笈多王朝兴起(公元320年)后,改变了自孔雀帝国开创的专制制度,变为类似于中国西周时期的封建社会,且一直延续到德里苏丹国建立的1206年。这是社会形态由专制退回到城邦的一个实例。公元前1100年至公元前800年的希腊荷马时代,被称作“黑暗时代”,因为此时希腊社会城邦文明被毁,又回到氏族社会阶段。意大利经历了两次城邦社会阶段,分别是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31年和公元1024年-公元1870年,中间穿插了一个千余年的专制社会。这几处人类社会所出现的社会形态循环往复现象,其实是因为在他们各自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外族势力强力入侵并改变此前社会形态造成的。这或许暗示我们,在一个自成体系的文明社会,如果不被外力干扰或干扰不足以改变其社会形态结构的情况下,它应该或早或晚要经历前后相继的四个社会形态。

2.人类社会四形态具有较大普遍性,可以依照这种认识去探索未知地区。但切记,人类社会四形态说只是对人类社会部分历史的总结,它不是先验真理,不能因为它已适合人类社会大部分地区的历史发展进程,就以为它放之四海而皆准。世界每个地区是否都经历了人类社会四形态,分析它的具体历史才知道,而不是事先认定人类社会每个地区必经这四形态,然后为迎合它去主观裁剪历史。

3.人类社会四形态与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生产工具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分别是:氏族社会对应石器时代;城邦社会对应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专制社会对应铁器时代;民主社会对应机器时代。

注释:

①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析论 [M].北京:学林出版社,1986年;刘学灵:东方社会政治形态史论 [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朱进选:社会形态论 [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秦庆武:马克思社会发展形态理论的再探讨 [J].江苏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张凌云: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五形态论”[J].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4期;张一兵:试论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中的两种逻辑视角 [J].求索,1994年第1期;晁福林:探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理论 [J].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韩庆祥、戚书平:社会形态演变规律的历史探索及当代阐释 [J].社会科学辑刊,2000年第5期;李业杰:关于社会形态概念的再考察 [J].济南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李刚、张振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现实思考 [J].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4期;张润枝、季正矩: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辨析 [J].理论学刊,2005年第5期。

②张雅琴:“三形态说”、“五形态说”辨析 [J].史学理论研究,1994年第1期;张明映: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三大形态理论及其意义 [J].青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吕薇洲:不同的视角,相同的基点——也论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社会形态关系[J].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1期;张树栋、刘广明主编:古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 [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85-308页。

③胡钟达:再评五种生产方式说[J].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何炳棣:商周奴隶社会说纠谬[J].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七卷第二期(84/9),1995年9月;张广志、李学功:三代社会形态——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研究[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陈淳:夏商是奴隶社会吗?[J].中国文物报,2007年3月30日第七版。

④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 [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自序,第2页;张分田、张荣明执笔: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述评 [J].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26页。

⑤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 [J].文史哲,1995年第2期;田昌五:中国历史发展体系的新构想 [J].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张分田、张荣明执笔: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述评 [J].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26页。

⑥龚缨晏:现代人类起源的“夏娃”理论 [J].生物学通报,1994年第5期;(意)L.L.卡瓦利-斯福扎等著,乐俊河译:人类的大迁徙—我们是来自于非洲吗?[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美)史蒂夫·奥尔森著,霍达文译:人类基因的历史地图[M].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美)斯宾塞·韦尔斯著,杜红译:出非洲记—人类祖先的迁徙史诗 [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4年。“夏娃”理论认为现代人类起源于14-19万年前的一位非洲母亲(“夏娃”),“夏娃”的后代从大概9万至18万年前,走出非洲迁徙到世界各地,并取代了各地原有的古人类而成为现代世界各民族的直系祖先。

⑦关于“描述性说明”及“规范性”规律的相关意义,请参见何兆武: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J].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

⑧(美)罗维著,吕叔湘译初民社会[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8-110页;林惠祥:文化人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75-179页;(苏)波克洛夫斯基著,卢哲夫译:世界原始社会史 [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8页,第155-163页。

⑨苏秉琦主编:中国通史[M].第2卷,远古时代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82页;严文明:龙山时代城址的初步研究[M].农业发生与文明起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15-129页。

⑩过去认为城邦只出现于希腊、罗马及地中海沿岸。因为它只以希腊、罗马城邦的特征去总结全部城邦的特征,结果当然只有希腊、罗马及地中海沿岸城邦才符合此特征。这种作法不过是循环论证,自缚手脚。参见左文华:论古代城邦产生与存在的条件[J].思想战线,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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