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
2016-04-21江维国李立清
财经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江维国 李立清
[内容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未来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导力量,但融资难问题制约着其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拓展了资金供给新渠道,能有效弥补传统金融对我国农业发展支持的不足。融资模式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求,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有利于两者协同发展。P2P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众筹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具有内在契合性,而完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提高经营者金融与诚信意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等举措是其融资模式创新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保障机制
201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爆发式增长,网络融资规模快速扩张。艾瑞咨询2015年1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交易规模和权益类众筹融资规模分别达2514.7亿元和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123.5%。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得个性化、碎片化金融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和满足,实现了金融服务从富人金融和大企业金融到普惠金融的转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挖掘工具与金融业务不断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的“两低两高”优势(低门槛、低交易成本、风险高可控性、资金高配置效率)将进一步彰显。可以预见,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将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近些年来,在农村农业生产关系不断变迁的内生力量推动下和国家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蓬勃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