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颁布背景下特殊教育发展的研究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
2016-04-13黄俊洁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黄俊洁 赵 斌,2
(1.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院;2.西南大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重庆 400715)
慈善法颁布背景下特殊教育发展的研究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
黄俊洁1赵斌1,2
(1.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院;2.西南大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重庆400715)
近年来慈善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为了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慈善法的颁布规范了相关慈善组织、机构的管理,进而完善了在教育、培训领域的相关规范,从侧面提升了教育领域在社会支持方面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尤其是与慈善关系密切的特殊教育。文章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探索慈善与特殊教育发展的相关内涵本质,找到两者共通之处,旨在搭建特教与慈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互促机制,并在深入理解《慈善法》涵义的基础上,提高特殊教育社会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
特殊教育;慈善法;互促机制
一、慈善的人文内涵
慈善思想在中国,其发展与崇尚“仁爱”的儒家思想密切相连。但“慈善”一词的形成却经历了很长一段时期的酝酿、融合。从辞源学的角度看“慈”与“善”其实代表着不同的含义。“慈”本意与爱相同,而“善”表美好、吉祥的意思,后经过其内涵的不断丰富,便衍生出友善、亲善等意思。随着佛教在中国的发展,“慈”与“善”逐步形成词组一起出现,且其含义也进一步充实、扩大。
相较于中国,西方对慈善一词的解释从上帝对人类的仁爱出发。后其意义界定变得更为直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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