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2016-04-13陈祥云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
陈祥云(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陈祥云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银行保险监管制度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借鉴国外发展的成功经验,对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制度缺陷;法律监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金融混业经营所导致的金融产品也日新月异,银行保险业务就是在这样的经济背景条件下诞生的。在我国,银行保险业务主要是代理合作的形式,商业银行通过获得保监会的批准,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运用其客户和网点的资源优势,以代理人的身份销售保险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报酬。金融产品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而银行保险作为两大金融业务的合作,随着其合作密度和规模的增大,其风险就越大,如果没有成熟的法律监管制度作为保障,就很有可能导致市场发展咨询的混乱,损害作为弱势群体的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对银行保险业务监管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对弱势消费者的保护,也有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为此,本文主要围绕我国现行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