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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初期教育法制建设

2016-04-13张永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教育

张永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江苏 常州 213164)



论新中国初期教育法制建设

张永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江苏 常州 213164)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制思想,初步制定了教育法规体系,保障了对旧教育的改造和新中国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新中国教育法制基础,从法律确立了人民教育。当然,建国初期的教育法制建设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新中国;初期;教育法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落后,人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人才严重缺乏,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教育事业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改造旧教育、建设和发展新教育作为当时教育工作最主要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提出了不少教育法制思想,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这对于实现从旧教育到新教育的转变、建立和巩固新中国初期的教育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新中国初期的教育法制思想

(一)确立教育法制的性质

毛泽东认为:“法律是上层建筑”[1]197。在他看来,以国民党《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旧法统是植根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中,集中体现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为了真正解放人民大众,在推翻反动政府的同时,必须废除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反动法律,制定保护劳动人民的法律。“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的,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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