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校与政法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之张力与融合
2016-04-13周敏谢鹏远李少伟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
周敏 谢鹏远 李少伟
法学院校与政法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之张力与融合
周敏 谢鹏远 李少伟
由于理念、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利益需求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甚至表现出一种紧张的状态。法学院校与政法实务部门应当通过转变理念,拓宽双向交流渠道,规范合作制度,改革管理模式,拓展参与形式,加快孵化成果等方式缓解两者间的张力,促进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融合,推动卓越法律人才的养成。
双向交流机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律实践
本论文是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子课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项目编号14AZD151)阶段性研究成果、2014年度西北政法大学教改项目“基于职业生涯周期理论的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XJY2014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双千计划”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决定》都已明确表明,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双向交流,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通过双向交流的方式建设法律职业教育团队、搭建法治人才交流平台、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是国家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思路。但目前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如何缓解两者之间的张力,理顺双向交流机制,畅通双向交流渠道,是目前法学界和实务界亟需共同解决的问题。
双向交流的政策溯源及实践模式
1.政策溯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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