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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6-04-11张晓峰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张晓峰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张晓峰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摘要: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提出,是基于以往历次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依靠权力和关系在体制内封闭进行,缺少法制的刚性约束,导致不断反复。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使破解这一难题有了突破口,即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纳入国家治理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合理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善治意义上的治理服务型法治政府,以更好地体现现代国家治理所内蕴的现代法治精神,加速向现代国家转型,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依法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各种问题,更好地体现制度的正义和自信。

关键词:依法转变政府职能;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依法治理;治理服务型法治政府;现代法治精神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私合作制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研究”(13D068)、黑龙江省教育厅

项目“政府管理与乡村社会自治协同机制研究”(12532257)阶段性成果。

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提出,是基于以往历次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依靠行政权力在体制内封闭进行,改来改去总是回到原点。尽管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也提出好多年,法律体系日臻完备,但由于延续千年的传统人治影响根深蒂固,司法权威性不足,实际发挥作用的还是行政手段,政府对资源的绝对垄断反而越来越严重,直至固化,束缚着体制外市场和社会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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