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EO制度与我国公司法的冲突与协调
2016-04-08包佳琦
现代交际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
包佳琦
[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趋势在全球蔓延,设立CEO逐渐成为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公司治理方式。由于中国的法律环境尚未成熟,对于我国要不要实行美国公司治理实践中的CEO制度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然而,我国引入CEO制度符合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是增强我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必然选择。本文首先阐述了CEO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并结合中国实际说明其在中国的建立过程。其次,通过阐述CEO在我国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探讨该制度与我国公司法的冲突,以及我国引入CEO制度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CEO制度与我国《公司法》相协调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CEO 经理 公司治理 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4-0024-04
一、CEO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CEO制度概述
CEO,即Chief Executive Officer,中文翻译为首席执行官,是指在某一组织或机构中掌握最高执行权的官员。①
1.CEO制度的产生
CEO制度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对其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的产物。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内部的信息交流越来越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风云变幻的市场经济,决策的速度和执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但由于沟通障碍和信息传递并不顺利,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产生了隔膜,公司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迅速反应和准确的执行能力受到了重大影响。基于此种问题,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便开始变革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提高决策的反应和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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