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立法科学化的课题研究
2016-04-08司皓洁
现代交际 2016年4期
司皓洁
[摘要]地方立法的科学化不仅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未来性和全局性。淄博作为最早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具备很多成功的经验做法,对其他城市地方立法科学化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意义。本课题旨在以淄博市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成功做法为研究基础,探讨如何使其他城市地方立法更加科学化、有序化,针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提出更有价值的对策措施,从而提高地方立法整体质量水平。
[关键词]地方立法 科学化 淄博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4-0030-03
我国《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其规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自主权更大,对地方立法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基于此,2014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将原有享有立法权的49个城市扩大到282个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考验着地方政府的立法技术和水平,从实践层面看,地方政府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基于此,围绕如何实现立法科学化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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