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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视角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建构

2016-04-05邓俊丽阎树群

理论与现代化 2016年2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人为本

邓俊丽 阎树群

摘 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建构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提供逻辑合理性支撑。以人为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建构的价值包括:以人为本解构现代化的根本矛盾,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应然;以人为本解构治理的演进困境,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向度和检验标准;以人为本解构统治和管理的缺陷,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多元平等主体关系模式;以人为本嵌入中国当代实际,建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人为本;逻辑建构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2-0038-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继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这一战略高度首提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主要内容和手段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国家治理”的新阶段,也迅速地推动了学术界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

目前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等方面,试图从逻辑上理清什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什么要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怎样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依靠谁、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了谁的问题。而要从学理上理清上述问题,必须要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建构,核心命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向现代化变迁,其中以人为本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更是现代社会共有观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建构的关键因素。

一、以人为本解构现代化的根本矛盾,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应然

以人为本作为现代社会的本位观,规定了现代社会各个领域的本质、特点、发展趋向。科学解析以人为本与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以人为本视角下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建构的前提。

从经典现代化理论到第二次现代化理论,现代化都是一个高度复合的概念,包括了文明变化、文明发展、文明竞争,也包括了国际互动、国际竞争、国际趋同。毋庸置疑,现代化并不像现代、现代性、现代社会有相对明确的内涵、特征、边界,现代化更多意指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趋势。关于现代化,判断的标准可以是生产力、社会进步、人类发展,又都带有模糊性,尤其在快速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具有不确定性。但学术研究层面和社会发展实践层面较统一地认为:先发的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这极易在逻辑演绎中得出如下结论:发达国家就是现代化,发达国家的高楼、汽车、网络、影视、休闲、奢侈等通过现代资讯成为现代化的表征,凝炼为一种现代化的符号被后发国家简单复制。这种简单复制可以让后发国家在短时间内具备了“现代化”的愿景,却容易陷后发国家于现代化的陷阱。主要在于现代化逻辑演进中的根本矛盾和演进缺陷——终极价值指向的不明确,而造成这种根本性缺陷是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的原发性绑定,资本主义制度的私有性及市场竞争决定了以物为本的社会本位观与资本主义崛起时的“自由、平等、博爱”有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最终导致现代化演进中的逻辑混乱与简单置换。

但作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模式,现代化并不限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像市场经济不独属于资本主义一样,解构现代化逻辑演进矛盾依赖人类社会整个发展进程中显现的规律和特质。在社会发展领域,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人本质上是自由的、自觉的,一定的社会要以维护人的自由和自觉为目的,“如果一定的社会使人的活动丧失了自由自觉的性质,那么,人的本质就要求反思、批判和超越这一社会,从而走向能实现人的活动的自由自觉性质的社会。”[1]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人,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人本是一切社会运行和发展的逻辑起点和终极指向,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区别于一切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本质性特点,是其人民性、革命性、科学性的本质性规定。以人为本的社会本位观超越神本位、官本位、物本位的历史局限性,将人放置于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指向,为现代化明确了出发点、落脚点等逻辑应然,即现代化是围绕现实的人、以实现人的自由自觉为目标的理性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的社会本位观为现代化超越具体制度的局限,实现了与更广泛多元的社会发展实践相结合,为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未来更多形式的现代化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也有利于现代化理论适应社会发展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

二、以人为本解构治理的演进困境,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向度和检验标准

治理(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自1989年世界银行用“治理危机”概括了非洲的发展情形后,治理进入社会科学领域,之后逐步被泛化。西方传统的治理理论强调治理是一种政府和公民共治的价值追求,具有多权力中心、多责任主体,是社会公共机构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换(格里·斯托克),联合国站在全球的视野强调治理的过程性、协调性、互动性,多数学者强调治理是勿须国家正式授权和强制执行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活动(詹姆斯·罗西瑙、格里·斯托克等)。传统治理理论更多展现的是治理的表现和过程,根本原因在于其理论存在的既定假设:西方制度体系是现代、民主、科学的。但就治理而言,虽然是多主体共治,国家及其政府更具整体规划、长远发展的能力和质素从而在治理中扮演元治理角色,承担更多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和制度创新的功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即国家制度现代化(胡鞍钢),根本上决定着治理的方方面面,是整个现代化的关键。与其他领域的现代化一样,国家治理是一个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迁的过程,其元治理的作用和功能需要不断发散,制度需要不断创新。在现代化早期,资本主义制度及其主导的国家治理较有成效,但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承担国家治理主要责任的执政党及其政府的阶级局限性决定了其制度创新的有限性,使其国家治理陷入演进困境。

以人为本的社会本位观为解构现代化的根本矛盾,明确其出发点、落脚点等逻辑应然,同时也为治理从根源上摆脱演进困境,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构提供根本依据:

首先,以人为本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价值向度。治理体系是治理依据的制度结构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在制度结构体系中,制度的价值向度决定了制度的立场,即制度选择保护的对象和覆盖的范围。神本位、官本位、物本位下的制度结构体系本身都带有极大的阶级局限性,保护和覆盖范围狭窄。与资本主义的现代国家治理不同,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完成了近现代民族建国任务的同时,超越阶级局限性将所有人及人的发展作为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构了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识: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摆正了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全国范围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赋予治理以人民性、革命性;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宗旨,并将其上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指南。以人为本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价值论与中国共产党政党执政理念、中国人民的发展诉求高度结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它是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价值论的高度回到了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这样一个核心问题,从而确立了发展的价值目标。”[2]以人为本决定了中国的国家治理选择保护的对象和利益覆盖的范围超越了阶级局限,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调和而展开的行动,“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权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主体地位。”[3]。以人为本的价值向度伴随着不断变化发展的人民需求为制度及其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依据,增加了制度运行的空间,凸显了制度的弹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其次,以人为本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验标准。马克思主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成为了检验改革开放成败得失的最初标准,强调价值意义;实践具体为“生产力标准”,强调经济作用;完善为“三个有利于标准”,民生开始作为检验改革的标准正式进入现代化建设视野。十六届三中全会将“以人为本”提升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强调科学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发展社会事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七大明确为:“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4]至此,以人为本实现了从价值向度向检验标准的转变,即国家治理能力具体化为社会发展惠及人民的范围、程度、水平、质量,社会发展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检验并决定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和实现程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效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落脚点。

三、以人为本解构统治和管理的缺陷,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多元平等主体关系模式

发源于西方政治学的“治理”中国化过程中,形成多层面的治理类型名词,有国家治理、地方政府治理、民族地区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文化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等,反映了不同社会组合要素对治理的积极回应,推动了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多元化的治理类型名词背后,折射出治理场域下其主体结构的多元化特点。与阶级统治和行政管理不同,以人为本建构起来的多元主体结构的关系模式是平等的,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点。

1.以人为本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多元平等主体的意义建构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主体多元平等化也是一个过程,完成这一过程,首先要完成主体多元平等的意义建构。建构的方法源自于瑞士以皮亚杰为代表的日内瓦学派,主张在具体环境中,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建构起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及对知识的需要,从而使自身认知结构得到发展。而建构主义起源于20世纪初,亚历山大·温特强调客观世界的社会建构,将建构引入社会建设领域,把心态、期望、知识、信念纳入行为解释的基本因素范畴,认为是共有观念决定了关系和身份、利益,这从方法论上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主体多元平等关系的建构具有现实的启发意义。

“在中国历史上,权威体制始终生存在统一与分裂、集权与失控的矛盾之间”[5],导致一乱一治的历史循环,在阶级压迫和冲突中没有多元平等主体构建的任何依据。在当代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权威体制同样借助干部人事制度和税费改革掌握人事和资源及其再分配的权力,“在这一过程中,科层制基础上的利益垄断及其集团化倾向加剧,特别是资源向上集中导致的自上而下的条条控制。在中央—地方关系的钟摆向权威体制方向摆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之弱化,导致了有效治理的危机。”[5]化解这一危机的关键是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政府放权的方式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构多元平等的关系格局,达到宏观调控科学和政府治理有效的目的。但有效治理是一个探索的互动过程,需要利益相关者在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中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国家治理体系虽然从制度立场上确立了以人为本,目前并不能在现有社会环境中获得认可从而上升为共有观念去完成规范行为的既定功能。中国现有的思想文化环境因素中,包括传统封建社会政治制度和思想观念结合而成的社会心理及其传承惯性,包括建国以后政治主导型社会参与,也包括改革开放以来自上而下为主的发展模式和行政管理方式,导致权威体制与民众之间的依赖、习惯和不信任,不能认可各社会组合要素的多元平等主体地位及主体间有就利益可以达成的协调、合作和共赢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合理性。但在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中,“比较而言,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可以在不同民族、不同阶级阶层、不同行业以及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们之间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6]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下,国家治理多元平等主体及主体间有协调、合作和共赢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合理性才有可能上升为社会共有观念,成为社会最正确的声音,实现其价值生成,完成意义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才有可能推进。当然,多元平等主体的逐渐构建本身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反过来也有利于推进多元平等主体的成功构建。

2.以人为本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元主体建构

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传统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从而掌握社会的控制权,是典型的“一元的单中心指挥秩序”(波兰尼,《自由的逻辑》),这种秩序封闭、落后,隐藏重大危机。一元单中心指挥秩序中统治者具有社会的绝对控制权,是绝对主体,而被统治的对象属于客体,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是不平等的主客体关系,客体往往采取顺从和反抗的方式回应主体的控制,特别容易在管理过程中形成对抗性矛盾,甚至在个别极端事件中激化,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容易造成整个社会发展的停滞和倒退,社会发展呈现缓慢、曲折、低水平的特点,不能适应多样化发展趋势。中国漫长封建社会建立的“一元的单中心指挥秩序”在清末达到了巅峰,这种制度与自给自足的封闭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相适应,以儒家的纲常礼教为意识形态,对中国的封建社会进行全面的整合,但也导致中国全面的衰败,上层威权政府腐化没落,中层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底层人民“愚穷弱私”,在西方社会的坚船利炮下不堪一击,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受尽百年屈辱。

区别于传统“单中心指挥秩序”的统治和近代的管理,西方政治学认为治理的基础品格就是主体的多元平等,“平等不是指绝对平等而是指总体平等,即公共组织、社会机构、企业乃至民众只要得到认可都有可能成为权利中心。”[7]就主体的多元平等而言,与我国的国家治理有内涵的一致性,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以人为本“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的肯定。它既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1]这决定了国家治理一方面强调政府、党、人大、政协、市场、社会组织、媒体、公众都可以作为利益相关者成为治理的主体,都可以平等站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就公共事务发表维护利益的主张,具有平等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各主体在参与的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主体作用各不相同,要尊重主体间的差异和不同,以及差异和不同产生的优势,发掘每个人的潜能,合理配置资源,要有选择成为何种主体和发挥何种作用的自由。多元平等主体关系的国家治理模式,打破了传统实施管理者为主体、被管理者为客体的模式,国家(包括政府、政党、政协等)成为启动治理的主体,在宏观层面综合考虑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确定利益分配的原则、依据、结果,要保证公平、公正,同时要激励发展和进步;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成为执行国家治理的主体,从中观层面具体实施利益分配,具体化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手段;媒体成为监督国家治理的主体,利用独特的行业手段督促国家治理实施及治理成效;社会民众成为回应国家治理的主体,其利益所得直接决定其生活水平和发展状态,也直接反映宏观政策和中观机制的合理与否。说到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断强化各主体的平等主体地位和平等发挥各主体作用的过程。

3.以人为本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多元平等主体的优势建构

以人为本、形成共识是一个意义建构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双向推进的过程,但也是一个优势建构的过程。只有优势建构成功,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才能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大踏步前进。传统一元单中心指挥秩序,凭借制度的强制性,资源的垄断性,军队等暴力机器的威慑性,在强制性方面发挥优势达到政治统治的目的。但这种政治统治至少在很长时期会忽视客体的需求增长诉求,甚至将民众的需求增长诉求当作对政治统治的不合理反抗而予以镇压,完全忽视了民众及其需求增长有可能对政治统治的正向促进功能。以人为本可以为国家治理的优势建构提供:其一,尊重主体间的差异和不同建构基础性优势。在现代社会异质性不断增强的前提下,差异和不同及其发挥作用的不同满足了现代社会不断细化的分工需要,进而满足了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资源;其二,能够调动一切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建构发展性优势。以人为本形成的多元平等主体的社会共识可以消除狭隘的部门、小集团偏见,以发展的眼光整合资源,在发展过程中发掘每个人的潜能,凝聚一切积极力量推动社会发展;其三,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合作、协作机制,畅通协调、合作渠道,促成多元复合主体间协调、合作、共赢,建构结构性优势。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个历史事变都是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国家治理要完成现代化转型,要让不同的主体通过优化配置形成组织性结构,发挥结构内合作、结构外协作优势,实现边际效应最大化。

四、以人为本嵌入中国当代实际,建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无论是以人为本,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究构建的都是理论层面的“理想类型”。“理想类型”的价值在于与社会事实结合,生成实现理想目标的实践路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在内的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种力量协作合作,共同推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现有的复杂生态系统结构中,多个治理领域、多个治理主体、多种治理体制、多层保障机制复合交叉,可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构多重实践路径。这种路径的多重性,容易造成学术研究的逻辑混乱,考证现有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并没有给予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清晰的路径图,也容易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造成推进困难。而若以人为本统摄全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实践路径图则相对清晰,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展开。

1. 在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路径

凡属宏观层面的一定是指决定事物本质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方面,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决定的主要方面,反映的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的规律性的特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态系统结构中,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和依法治国从基本立场、领导核心、根本保障三个维度决定了国家治理以人为本和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三者的逻辑关系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立场的人民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是判断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其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结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得以有效推进,关键在于国家作用的发挥,而国家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8]之所以能够获取这种领导核心的地位,在于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的人民性,中国共产党将人民当家作主当作党的历史职责和使命,是党的执政之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立场和方向不动摇的关键。再次,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标志和基石,也是判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依据,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但法治所保护的对象从根本上是由其对应的民主制度决定的,是由民主制度所允许的执政党完成的。人民民主决定了法治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三者有机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场域之中,三者的有机统一完成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即国家治理现代化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建构,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为什么要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命题,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根本性,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关键,“完善和发展”不是指社会主义的根本性制度,而是从管理到治理的逻辑转换及需要转换的方面和环节。

2. 在国家、社会、公民的协商民主中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观路径

在经济学、社会学领域,中观层面强调的是结构体系中各组合要素之间的关系构建及展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态系统结构中,各主体间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平等。主体平等是治理的基本品格,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义。平等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在主体关系间的体现,但如果没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实现形式则极容易在实际演进中导致误读、曲解,甚至会出现直接民主式的“多数人的暴政”、群体事件。以主体间的关系平等为基础,以人为本的协商民主是国家、社会、公民在交互联动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首先,在国家——社会的调适统一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上是调适传统国家职能和管理定位造成的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矛盾,“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9]但这种分立不是对抗,而是强调职能的分化。“从治理的发展进路来看,它具有明显的社会中心主义倾向。”[10]社会中心并不是不要国家和政府,社会中心的治理强调的是社会作为自组织的核心作用,国家则是“调解人和社会力量的伙伴,它通过协商和对话来调节和参与各种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努力。”[11]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和社会分立的矛盾具备了可调适性,“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权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一方向运行、从而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提供了可能;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变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就是要着力消除国家权力及其运行过程中违反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从而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本点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12]协商民主正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具备了调试国家和社会矛盾和分立为一致性的可能。协商民主必须以维护人民当家作主为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通过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调动社会民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既能够让政府在决策之前听取民意、在决策之中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调整政策和工作,让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能够正视和包容不同利益主体在政治、经济、精神文化层面的不同诉求,及这种诉求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并依法保障各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过程平等,让国家职能和社会发展、人的发展始终处于一个方向,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统一中实现现代化。

其次,在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通过协商民主构建国家、社会、公民的交互联动,必须在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完成。社会主义民主因其人民性,并不缺乏以人为本的民主协商,但更多的是建构在行政管理基础上从上而下的单向性民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协商民主要求在党派之间、政府与经济社会组织之间、各级政府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构建双向、开放的协商程序和体系,不断拓宽协商主体,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中构建现代的国家、社会、公民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模式,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动力的最大公约数。

3. 在政党、政府、共同体、人的现代化转型中建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路径

与宏观、中观相对应的微观,指的是系统结构体系中各主体的自身素养及其产生的积极影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态系统结构中,多主体自身的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决定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多主体现代化能力,首先,要提高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地位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能够科学认识并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人为本建设先进、科学制度,完成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任务的政党,是具有先进性的革命政党。正是这种先进性和人民性使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和政府具备了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这种能力在治理过程中演化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即治理成果的人民共享和治理进程的人民支持。其次,要提高各级政府履职的能力。有效的政府治理,强调的是社会公共事务处理中的多方合作,这要求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合理定位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权力运行方式,在自由平等、民主协商、沟通合作中实现公共事务决策。政府要构建充分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局面,为社会和公民提供现代公共服务。再次,推动现代市民社会的发育成熟。市民社会是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是由相对独立的各种制度化的组织和团体构成的,这些组织和团体包括各种团体、工会、学会、学校、社区、协会和村社组织等,是在国家权力体系之外自发形成的自治组织,是由各种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构建的多元、独立、自治的“次级社会共同体”。而正是这种次级社会共同体的多元、独立和自治制约和决定国家(马克思),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最后,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人民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社会现代化的关键。“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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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8.

Abstract: The logic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provides the reasonable support for its smoothly advance. The value of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to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includes: The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deconstructs the fundamental contradiction of modernization and constructs the "logical should"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deconstructs the evolutional dilemma and constructs the value orientation and inspection criteria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deconstructs defect of rule and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s the relational model including multivariat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 people-oriented principle combines with contemporary Chinese reality and constructs the practical path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with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Keywords: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people-oriented; logical construction

责任编辑:翟 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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