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社会保障协作:制约因素与策略选择
2016-03-30杨健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摘要:高效的社会保障协作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从以往的经济合作向协同发展转型迫切要求京津冀政府在法治条件下有序常态化地履行社会保障协作职能来加以应对。京津冀社会保障协作面临地区间法制化协同管理机构缺失、制度政策冲突与服务管理水平不足等现实制约。借鉴欧盟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成功经验,京津冀社会保障协作应通过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依法建立社会保障协同管理机构、清理京津冀间互相冲突的法规政策、创新社会保障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完善流动劳动力相关管理和服务等途径来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社会保障;政府协作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2-0049-06
2014年2月底,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要求打破阻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而社会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就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因而研究中央政府和京津冀三地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在法律约束下推进社会保障对接协作就显得尤为迫切。这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保障公民社会保障基本权益与京津冀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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