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历史教学中史料选择三原则
2016-03-28邓杰张珺茜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邓 杰 张 珺 茜
(1.四川文理学院 教务处,四川 达州 635000;2.重庆市杨家坪中学,400050)
刍议历史教学中史料选择三原则
邓 杰1张 珺 茜2
(1.四川文理学院 教务处,四川 达州 635000;2.重庆市杨家坪中学,400050)
史料在历史教学与研究中,作用十分巨大,须注重史料的挖掘与利用。在利用和选择史料时,尤应重视史料的典型性、鉴别性和全面性。
历史教学;史料;利用
按照方家所言:“1840年至1949年的中国史,都属于中国近代史的范围,而以五四运动为标志,又可把近代史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1949年以后,中国历史才进入现代史的行程。”[1]1将1919-1949年的历史称作“中国现代史”,是沿袭史学界特别是高等学校的惯用称呼。
王桧林以为:“一个大学历史系本科生应该有多大的历史知识量,应该有何种程度的认识历史、总结历史经验发挥史学功能的能力,这是选择历史资料、叙述史实详略、就事实做出分析与结论的理论深度应考虑的前提。”因而,“通过教材使学生提高认识事物演变规律的能力”,虽然很难,“但这是编写教材应尽力去做的事,在教材中应当有所体现,这是衡量教材质量高低的重要问题”。[1]386王氏所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现代史》教材很重视史料的综合运用。据笔者粗略统计,该教材共计使用注脚史料近300条,可见该教材在增加大学历史系本科生的知识量方面着力甚深。
20世纪80年代,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荣孟源将史料分为四大类,一般被认为是较为全面合理的传统史料分类法。第一类为书报,包括历史记录、历史著作、文献汇编和史部以外的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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