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与展望——以长江经济带的环境保护为视角
2016-03-28汪千力张潇文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6年4期
汪千力,张潇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与展望
——以长江经济带的环境保护为视角
汪千力,张潇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半年多以来,各地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率、诉讼质量、胜诉率均得到了较大提升。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实行由检察机关主导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更加贴合我国当前实际。针对长江经济带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以及作为原告起诉已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好成效。未来可以从构建司法行政联动机制、扩大原告资格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检察机关;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长江经济带
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确立了监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地位,规范了自2015年7月2日起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试点活动。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创设作出了积极响应,随着保护生态环境成为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的首要任务,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的参与机制将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
一、历史回顾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创设
按照学界一般观点,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团体和个人,对有关的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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