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缺失及其制度完善——以“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
2016-03-28王福强龚春霞
滁州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王福强,龚春霞
我国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缺失及其制度完善
——以“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
王福强,龚春霞
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政治公共领域”,本应具有沟通、协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关系的作用,但其在中国大地建立以后,由于自身和外在的种种原因,出现了“上传”、“下达”功能缺失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甚至动摇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本文从“公共领域”理论的视角去分析村民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从思想文化建设、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对村民委员会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以期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基层民主事业的前进。
村民委员会;公共领域;功能缺失;制度完善
作为我国农村居民自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村民委员会即村委会对大多数生于乡村的人而言,再熟悉不过,从出生到死亡,农村人都在与它打交道。正是它的这种与基层农民的密切关系,才凸显出该“机构”在推动中国基层民主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价值。作为准官方机构,村委会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最显著代表。转眼间,农村居民自治制度已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不可否认,村委会在农村的建立产生了诸多实效,如推动国家权力对地方的渗透,以及农村民主事业的发展等等,但这些实效与其制度功能的定位仍然是有很大的差距,其并未完全履行国家和乡村民众对其所要求的制度功能。如何改进这一制度并弥补其缺陷,笔者认为将“公共领域”的理论作为观察视角,去进行分析和论证是恰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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