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必须应对四个基本问题
2016-03-28本刊编辑部
财会研究 2016年3期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应对四个基本问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部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取得了新进展。由于整个改革进入“深水区”,加上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仍面临着风险与挑战,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以下四个基本问题是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必须要面对的。
如何统一国家财权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统一国家财权是关键。统一国家财权,就要统筹财政资金、减少专项资金、从法律上取消各种挂钩支出以及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这肯定会触动各地方、各部门的权力和既得利益。但这个问题又不能回避,拖延和置之不理不仅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也会给国家治理带来风险。
如何权衡财政风险与公共风险
化解全社会公共风险,实现国家在推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重构中的作用,就必须使国家拥有与之相称的国家能力。国家能力主要体现为资源汲取能力、政治渗透能力和危机解决能力。所有这些能力的提升都要依靠财政活动来加以支撑。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要权衡财政风险与公共风险的关系。
权衡财政风险与公共风险,需要处理好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哪些职责和支出应该由国家负责、哪些职责和支出应该由社会承担。国家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责分担,实质上是风险分配,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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