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治背景下刑法的社会定位及其回归路径

2016-03-28张士彬

财经法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

张士彬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严刑峻法的历史传统,存在着过分依赖“以刑治国”和“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犯罪的现象。仅从1997年《刑法》修订起,十八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已颁布实施九部刑法修正案,故“在今天的中国,说严刑峻法是一种社会的常见现象并不为过”[1],“如此频率的刑法修改,不但在古今中国刑法立法史上绝无仅有,而且在有据可查的世界刑法立法史上,恐也无出其右”[2]。刑法的频繁修改,使得“当前的社会治理明显染上了‘刑法浪漫主义’色彩”[3],故而有学者指出“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4]。与之相反,有学者从作为社会治理手段之一的刑法本身存在既保障自由、又侵犯自由的自我悖论角度,提出“过于‘慎刑’,过于限缩刑法的功能,会导致刑事法网的疏漏,从而造成社会失序的后果”。[5]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我们有必要从观念、理论和实践等层面,重新审视具有生杀予夺大权的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进而探寻其回归本位的方式方法与路径。

一、托底与限权:刑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科学定位

早在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时任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做工作报告时即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具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我国已经全面实现了依法治国。……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