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及其与相关立法的衔接
——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介评
2016-03-28张素伦
财经法学 2016年3期
张素伦
关于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制定了《国家网络安全保护法》,俄罗斯制定了《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的第460/2004号条例》。而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网络安全法,这不利于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信息安全威胁。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从而为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带来了契机。
框架性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在为未来立法预留空间的同时,也提出网络安全法与相关立法衔接中的一些问题,在对待这些问题时应把握“网络空间主权与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网络安全战略与网络安全立法”、“网络安全保障法与网络安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的关系。
一、《网络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背景
(一)我国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发展成就,但在享受信息化建设带来的诸多便利时,网络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引人关注。特别是“棱镜门”事件的曝光,让更多国家开始重视网络安全问题。从国内看,网络攻击、病毒传播、信息窃取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用户利益的任务日益繁重。面对网络安全事件数量激增、网络安全威胁类型快速变化、网络安全威胁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势,我国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也做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指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