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改进——《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变化
2016-03-28曹献雨
财会研究 2016年2期
■/曹献雨
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改进——《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变化
■/曹献雨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分类及列报方面与以往相比有一些变化,给财务人员的实务工作带来了一些难度,我们有必要加深财务人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解与应用,有必要辨清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当期损益等经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其他综合收益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需要改进的地方,以期能够更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
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改进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在准则层面明确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分类及列报规范。如何正确无误的进行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建立在准确领会其他综合收益内涵与意义上,本文从其他综合收益出现的理论渊源出发,说明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制度进程、概念、分类及列报,为深化财务人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解,并进一步分析了其他综合收益的特点,且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针对其他综合收益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相应建议。
一、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论渊源
(一)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
经济环境的变化,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大量潜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能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企业有义务也有责任向决策使用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财务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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