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2016-03-28章振东
财会研究 2016年7期
关键词:生态
■//李 纯 章振东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李纯章振东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有大量淡水资源、农产品、水产品和矿产等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环境效益。但是,由于认识程度的差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正在加剧,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分析探讨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针对当前湿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出现的补偿资金不足、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提出了构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湿地生态补偿补偿机制
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现状
洞庭湖位于湖南省北部,长江荆江河段以南,跨湖南、湖北两省,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南汇湘、资、沅、澧“四水”,北纳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三口分泄的长江洪水,东接泪罗江和新墙河水,江河来水进入洞庭湖后经湖泊调蓄,由城陵矶北注长江,可谓“四水三口二河,九水归一”,是长江中下游的重要调蓄湖泊和生态平衡功能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包括岳阳、常德、益阳、长沙市望城区和湖北省荆州市,共5市33县市区。规划总面积6.05万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2200万。2014年4月14日已经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打造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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