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论坛笔谈: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2016-03-27缪因知整理
财经法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缪因知 整理
【刊发说明】 “合金论坛”是由来自国际中文学界十余个法域、数十个机构、近百位相关领域的一流法律研究者和实务者共同组成的一个邀请制在线论坛,创办人为台湾大学王文宇教授。其宗旨是希望以合同研究为基础,探讨商事组织特征逻辑,进而探究涉及的金融法律议题。
作为财经法学领域的知名特色刊物,本刊与该论坛合作整理部分精华成果刊发以飨读者。这里不仅有顶尖专家就其关心的最新最前沿的具体话题的针锋相对,也有他们对各自得意之作的亲笔绍介,可谓不可多得的思想盛宴。为便于体现争点,本刊既适当保持了当时的交流原貌,也事后做了加工整理。
一、民商法典宜分立,以免法典庞杂臃肿或远离现实
台湾大学法学院陈自强教授指出: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之争,乃至于商法在私法体系定位之问题,成为学说关注之焦点,多发生在法典制定之阶段。例如中国大陆最近几年就此议题广泛之讨论与论争,非纯粹以商法理论与商法原则之研究为职志,其主要目的,毋宁系在民法典制定之脉络中,探讨商事之立法模式与商法之定位,决定民法与商法之关系,架构私法之体系。然而,该议题不仅涉及立法论,亦牵涉法律解释论,甚至民法学与商法学理论之发展。
讨论民商分立,应区分形式意义之商法、实质意义之商法。纵民商分立国家,也确立商法学门具独立性,商法之法律适用与民法仍有不可须臾或离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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