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适格论
2016-03-27石龙潭
财经法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石龙潭
一、前言
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本书问世很早(初版印刷发行于1973年),而日本又于2004年对《行政案件诉讼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因此,当时的理论与目前的法律现实并不吻合。比如,当时被称为“无名抗告诉讼”的“预防诉讼”和“课予义务诉讼”,因已在2004年法律修改时入法而得以“有名”,从而不能再将其视为“无名抗告诉讼”的典型了。还有从其内容来看,由于本书第一章到第十章发表于1965—1973年间,而附论部分则发表于更早的1963年。这些论文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有所体现。
鉴于此,同时考虑到“诉的利益”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形成,为了方便各位读者阅读和理解本书,于是萌生了就日本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撰写一篇论文的念头[注]在《诉的利益》“译后记”中,笔者曾经夸下海口,“计划近期”撰写此文(见该书第348页),但一拖就是两年。皆因笔者的怠惰,在此谨表歉意,并祈求每位读者的原谅。。一为梳理该理论的来龙去脉,二也是为了填补本书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严格说来,任何形式的诉讼都伴有诉的利益这个问题。在日本,谈及行政案件尤其是撤销诉讼的“诉的利益”时,主要有以下三种语境:其一,当事人的诉求是否足以具有启动国家审判制度的实际价值或者必要性,即狭义的诉的利益;其二,将前者和原告适格合称为诉的利益,并将前者视为客观诉的利益而将原告适格视为主观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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