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法律重构
2016-03-22张继恒
北方法学 2016年2期
摘 要: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现象,社会中间层组织成为了各类学术研究的共同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争议。通过对既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总体性考察发现,以往的法学与非法学研究囿于各自分析方法和建构理念的局限性而忽略了社会中间层组织所具有的公私双重属性,使得社会中间层理论陷入了理想与现实的两难窘境。要破解这一困局,则应从中国的治理实际出发,运用法治思维、规则和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来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构建”。在具体的经济法治建设中,以“主体——行为——责任”范式为基本路径,把社会中间层的主体地位、行为边界及责任制度加以法治化,是当下中国建构国家治理体系并进而重构社会中间层理论的过程中所开展的一项最为有效的法律尝试。
关键词:社会中间层理论 社团 经济法治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2-0122-13
作为一种晚近才兴起的社会现象,社团现象成为了全球范围内多学科的共同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理论争议。中国的研究实践中,社团组织又与治理、公民社会、民主法治等问题密切相关。譬如,关于治理及治理模式的评介、“公民社会”的建构、自由主义与国家建构的争论、民间治理与现代法治秩序的重塑等等,这些都可视为是对上述社团现象的学术回应。因此,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提出,可以看作是对当代中国在回应这一新兴社会现象的过程中,所采纳的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的治理模式的归纳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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