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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决策的法理

2016-03-22关保英

江汉论坛 2016年2期

关保英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依法决策的重要性,但在我国行政决策实践中,整个决策过程距依法决策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距离。正因为如此,有必要从法理上澄清依法决策的相关问题,包括依法决策的基本内涵、依法决策中的程序规则以及依法决策中的法律问责等。依法行政决策要求决策过程中的决策公开化、决策规范化、决策的参与化和决策听证化以及决策后果上的事后跟踪、效果评价、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关键词:依法决策;决策领域;决策程序;决策问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由此可见,依法决策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法治实践问题,即相关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决策已经成为一个基本行为范式。然而依法决策究竟包括什么样的科学内涵、法律属性或者法律构成要件,在我国鲜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这便导致就目前我国政府系统的决策而论,尤其是政府行政系统的行政决策,还没有与法律机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一步讲,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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