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增值税改革的三次质变
2016-03-21陆成林
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9期
关键词:改革
陆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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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增值税改革的三次质变
陆成林
2012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事权与支出责任三大方面改革大幕由此开启。其中,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重头戏的增值税改革进展快速,成效显著。
现代经济需要现代税制,这是当前税制改革的基本遵循,自然也是增值税改革的根本目标。长期以来,存在诸多弊端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越来越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社会各界关于增值税行业扩围、抵扣规范、税率简并的呼声由来已久。可以说,本轮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增值税改革,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其目标就在于通过均衡税负实现统一市场,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税收关系,从而构建起完善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我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今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实现全面推开,以渐进的方式分步实施的“营改增”在地理区域上完成了全国覆盖,在生产领域上完成了全行业覆盖。至此,增值税改革完成了第一次质变,其标志就是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我国名符其实的第一大税种。据财政部网站数据显示,2016年8月,全国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94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3225亿元,占比32.6%,几近三分之一。
显而易见,与构建现代税制的目标相比,实现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只能算是阶段性成果,增值税改革路途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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