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的伦理价值检视及其理性实现*
2016-03-21张婷
当代教育科学 2016年14期
●张婷
教师教育惩戒的伦理价值检视及其理性实现*
●张婷
教师惩戒作为完整教育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却推行甚难,其中的原因除了惩戒内涵上的模糊认识以外,根本原因在于对惩戒具有的伦理价值认识不足,惩戒既是尊重学生人格的根本体现,也是维护校园正义的必要手段,更是教师德性的自在意蕴。当然,目的正义还需手段之“善”,在行使惩戒权时,教师应顺应“天时地利人和”之法,一方面奉行“善”的伦理规则,坚持以宽容的态度对人,惩戒对事不对人,保证程序的透明性等法则。另一方面由于教育是不断追求真善美的育“人”的事业,如果教师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修养和德育专业知识,积极建构以关爱为核心,民主、平等、尊重、和谐为内涵的师生关系,必将增进“人和”,极大地促进惩戒伦理价值的实现。
教育惩戒;伦理价值;关爱
惩戒是与奖励相对的一种教育手段,由于我国长期对惩戒内涵的误读、对惩戒权法律保护的缺位,对惩戒蕴含的伦理价值认识不足等原因,导致惩戒在我国难以施行。这不仅给教育工作者带来职业困惑,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无益于教育的发展。其实,作为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戒具有很强的伦理意义及价值,它对于教育秩序的有序维护、保护受教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的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立法暂时“空场”的情况下,急需澄清教育惩戒的伦理价值,研究惩戒权实现的伦理路向,保护师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惩戒的最大教育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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