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福利供给中的社会责任
2016-03-21郑霁鹏
当代教育科学 2016年23期
● 郑霁鹏
义务教育福利供给中的社会责任
● 郑霁鹏
义务教育福利是为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实践层面,义务教育福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有非同一性,部分福利诉求应由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其中;义务教育同样具有“福利门槛”,福利投入并非多多益善,其福利内容有待进一步厘清;市场机制的引入使福利供给更为快捷、产品更为多元,也能根据市场情形做出自发性调整,是提高福利绩效、扩大福利代表性的一个有效途径。
义务教育福利;政府责任;社会参与;市场机制
[编者按]提高教育质量与促进教育公平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两个永恒主题。提高质量似乎是教育内部的问题,教育公平则远远超出了教育领域,因而成为整个社会一直关注的焦点。鉴于我国教育的规模和水平相对较低,教育公平问题尤其突出。在今天这种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确保教育的相对公平?既然教育问题是社会问题,那么,社会或社区在教育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由于基础教育或义务教育是人人接受的教育,本刊本期特邀请了三位基础教育领域的学者就这一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从多角度撰文分析,希望对关注这一问题的同行有所启发。
义务教育福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受义务教育权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其“义务”及“福利”的限定与属性常使其被视为国家应然作为的领域,但在实践层面,公共福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有非同一性,部分福利诉求应由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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