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微信版权保护研究
2016-03-21王帆乐刘雪凤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000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王帆乐,刘雪凤(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000)
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微信版权保护研究
王帆乐,刘雪凤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000)
摘要:微信版权侵权事件频发,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市场失灵与公共部门失灵并存的现状。文章通过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于知识产权领域,构建出知识产权治理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明确界定多元主体的不同角色时,倡导多元主体良性合作互动机制,以提高我国的微信版权保护力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治理;微信版权;多中心治理
2015年新年伊始,微信版权侵权事件频发,掀起一阵由抄袭问题引起的“道歉潮”:《罗辑思维》向原创者王路道歉;《中国企业家》杂志向《财新》道歉,且要求《每日经济新闻》侵权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人原创,99人抄袭”似乎成了微信公号的真实写照。微信版权频遭侵权,削弱了权利人创作的激情和动力,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驱动不足而对整个社会的福利产生消极影响。然而,学界目前还没有对此展开探讨,理论研究呈现滞后现象。数字时代微信版权侵权作为一种较新的版权侵权形式,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从而拓展版权侵权的研究领域。本文尝试着用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中的治理理论来研究微信的版权侵权问题。作者认为: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便利的交流工具,微信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涉及版权权利人、使用者、传播者及管理者等诸多主体,要成功应对侵权问题,任何单独一方都不足以有效解决微信的版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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