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的中国化内涵及可行性探析——基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视角
2016-03-21赵乾东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赵乾东(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
“多中心”理论的中国化内涵及可行性探析——基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视角
赵乾东
(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里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不仅包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各项制度、方略,而且也包括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层面上思维的转变和创新。“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西方制度理性学派的代表理论之一,在理论论述上探讨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制度建构上也给出了适合现当代国家治理的设计,这些理论和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有诸多相同之处,文章就试图从这些相同之处论证“多中心”理论的中国化内涵和在我国的可行性问题。
关键词:“多中心”理论;制度选择;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可行性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一词最早是由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经美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夫妇发展并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其主要含义是指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存在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这些中心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领域。多中心理论认为,在国有化与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一些可能的治理方式,这些可能的治理方式能够摆脱偏重政府或市场的单中心治理模式的困境,提升公共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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